momo台廣告不實,罰10萬
(本報訊)行政院公平交易委員會17日委員會議通過,富邦媒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稱富邦媒體公司)及利安國際企業有限公司(下稱利安公司)於富邦購物網站刊載「菁炭元素全竹炭束腰片」商品廣告,宣稱「消除腹部油」,就商品之品質及內容為虛偽不實及引人錯誤之表示,違反公平交易法第21條第1項規定,處富邦媒體公司10萬元、利安公司5萬元罰鍰,並命其應立即停止前述違法行為。
公平會表示,富邦媒體公司及利安公司自99年9月16日起至100年5月23日止,於富邦購物網站刊載「菁炭元素全竹炭束腰片」商品廣告,廣告宣稱「消除腹部油」,予人印象為使用該商品即可以「消除腹部油」達到纖瘦之效果,惟富邦媒體公司及利安公司並無相關醫學學理或臨床試驗等資料供佐證,系爭商品使用效果與一般大眾自廣告所得認知有相當差異,系爭廣告宣稱核為虛偽不實及引人錯誤之表示,洵堪認定。
公平會表示,富邦媒體公司及利安公司自99年9月16日起至100年5月23日止,於富邦購物網站刊載「菁炭元素全竹炭束腰片」商品廣告,廣告宣稱「消除腹部油」,予人印象為使用該商品即可以「消除腹部油」達到纖瘦之效果,惟富邦媒體公司及利安公司並無相關醫學學理或臨床試驗等資料供佐證,系爭商品使用效果與一般大眾自廣告所得認知有相當差異,系爭廣告宣稱核為虛偽不實及引人錯誤之表示,洵堪認定。
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