紅毛港遷村補償計畫執行失當 監察院糾正

(本報訊)紅毛港遷村補償計畫時程一再延宕,且前後發放補償費標準不一,預算規劃欠詳實,監察院內政及少數民族、交通及採購委員會今(4)日通過監委陳永祥、杜善良提案,糾正高雄市政府、交通部高雄港務局。
  
糾正案文指出,本案違失包括:

一、高雄市政府辦理紅毛港遷村計畫,未妥慎考量經費需求與來源,對遷村安置地點及方式缺乏縝密規劃,決策草率,導致計畫時程一再延宕,經費幾度攀升,行政效率低落,嚴重耽誤國家重大建設,確有疏失。

二、高雄市政府辦理區段徵收,執行成效不彰,選址未避開受污染土地,導致增加廢棄物清理經費逾15億元,加上全面放寬等值現金的申領名額,造成半數土地閒置;土地配售價格低於實際開發成本,土地配售未依集中街廓分配原則,皆增加日後土地處理難度及國家公帑支出,市府未盡職責。

三、高雄港務局未依法積極排除本案經管公地遭人非法占用,放任被侵占土地持續增加,後竟以發放救濟金方式處理占用公地案件,無異鼓勵非法,實有缺失。

四、高雄港務局於55年報准徵收紅毛港段1-3地號土地,且已發放補償費,其中部分原地主拒領,經提存法院一定期間依法解繳國庫。事後竟仍發放救濟金3,116萬元給依法喪失權益的被補償人,形同重新徵收,造成前後發放補償費標準不一,顯有不當。

五、交通部高雄港務局洲際貨櫃中心第1期計畫,編列紅毛港遷村預算213.5億元,實際執行竟讓港務局本於權責自行衡酌,造成民眾抗爭時,經費項目明細一再調整,公帑支出不斷增加,顯見紅毛港遷村預算規劃欠缺詳實,均有不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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