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司法院放下權力的傲慢,真正傾聽人民的聲音」

-揭開觀審制的面紗-
台北、宜蘭、花蓮、 桃園、新竹律師公會
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

聯合聲明稿

(本報訊)從家門、校門到衙門,再進入封閉的司法科層體制,幾乎終其一生都關在象牙塔內的職業法官,專業精湛,然而欠缺常識之言行,時有所聞;大多聰明絕頂,但通常未必能德慧兼備而為當事人所信服;身居高位,俯視堂下蒼生,雖或得客觀之利,惟冀其胸懷民胞物與,卻往往難能;固常能宵衣旰食,廉潔自奉,但自恃官清,一意孤行,閉塞法庭言路,恣意侮謾、擺佈當事人,甚至咆哮公堂者,從不鮮見;縱嘔心瀝血以成裁判,然其堂上言行既未足服人,裁判內容復疏離民情,則不惟當事人難以甘服,也常無以取信於眾。質言之,職業法官的專業傲慢及難以溝通,以致由此而來的對當事人的缺乏尊重,乃是民眾在訴訟過程中痛苦的根源。一旦裁判內容偏離常識與社會經驗,當事人在漫長訴訟過程中所感受到的痛苦,勢必被引燃而成為對法院極度不滿的怒火。專業的傲慢演繹成權力的傲慢,乃是民眾對司法始終不滿的主要原因。
由於司法獨立,難以對職業法官問責,使得專業傲慢成為職業法官的痼疾沈痾。於是,從啟蒙時期開始,人們就領悟到源於國民主權的審判權柄,不應完全付託予職業法官,人民必須參與審判,俾制衡並補職業法官之不足。歷兩百餘年之發展,人民參與審判,與職業法官共同行使審判權,至今乃成為世界的主流。無論是英美之陪審,或歐陸之參審,其目的均在於制衡職業法官之專斷與傲慢,從而參與審判之人民必然須能與職業法官平起平坐,對裁判結果有至少與職業法官同等之決定權。長久以來,國內基此認識而要求讓人民參與審判、制衡職業法官之呼籲,未曾止息。
司法院賴院長與蘇副院長在去年接受總統提名後,即對外宣稱將推動人民觀審。儘管司法院在他們就職後大肆宣傳,但究竟觀審之內涵為何,卻始終未見司法院說清楚、講明白,因此各界始終狐疑觀審何異法庭旁聽?雖然司法院於今年初成立邀請學者、律師參與之「人民觀審制度研議委員會」,再三表示官方並無定見,但在進行幾次會議,邀請日本、韓國及德國學者演講介紹彼邦人民參與審判之制度後,該委員會即停止運作。司法院隨即在稍後宣布將選擇嘉義及士林地院試辦「表意而不表決」的觀審制,進而成立「人民觀審試行條例研究制定委員會」。至此各界終於恍然,遮遮掩掩大半年,原來「表意而不表決」是官方早有的定見,參與「人民觀審制度研議委員會」的外部學者、律師,雖曾表意而未表決,成了最早體驗觀審成效的「實驗觀審員」。
如此粗暴、粗糙的決策過程,仍然赤裸裸地呈現職業法官的專業傲慢,再度複製了對人民的不尊重、不信任。觀審員表意而不表決,並未與職業法官平起平坐,豈能制衡職業法官?讓職業法官與矮了一截的觀審員在資訊極端不對稱的情況下共同審判、評議,正好給職業法官左右觀審員意見的絕佳機會。因此,表意而不表決的觀審,並非參與審判的人民制衡職業法官,反而是職業法官教育「無知」的觀審員,隨後還可以假人民之名,讓實際上是職業法官主導的判決逃避外界的批判。在這種立法思維裡,觀審員實際上是為職業法官背書的工具。觀審員仍然是民,職業法官依然是主,民繼續被主擺佈。莫非司法改革已日暮途窮,否則司法院何苦不思正本清源,竟以為用觀審員的背書就可以挽回職業法官的信譽?
抑有進者,證據調查與評議俱屬審判權之核心。表意而不表決的觀審員不是法官,卻與職業法官共同審判,不但與聞證據調查,而且一起評議,能無非法官而行使審判權之違憲疑慮?審判權源於人民,由人民決定審判結果本無任何違憲疑義,但司法院囿於專業傲慢,不願將審判權還給人民,卻又想要利用觀審搪塞人民參與審判的要求,反而製造了「表意而不表決」的違憲產物。
再者,我國現行刑事訴訟制度乃就職業法官審判而構思形塑,無論是偵查、一審乃至上訴審之構造,皆無法與人民參與審判之理念兼容並蓄。舉例而言,目前動輒十數共同被告、數十犯罪事實的起訴書,能按司法院之理想,為配合觀審而在數日內集中審理完畢?若不改採起訴狀一本主義,而仍固守卷證併送之窠臼,則觀審員在與職業法官資訊極端不對等,能不為職業法官左右?苟觀審員常隨職業法官之意志起舞,則觀審制能不形骸化?苟上訴審可輕易憑卷證資料推翻觀審法庭之事實認定,則觀審有何意義?類此刑事訴訟制度上之配套,俱攸關人民參與審判能否卓有成效,也均須從長、全盤計議。既然司法院打算「試辦」觀審制,若欲試辦的結果有任何參考價值,更應在完善的條件下進行,實驗方有意義。
人民參與審判,不但是司法改革的里程碑,也是民主化歷程的里程碑,是我國必然要追尋的目標,自然應該慎重從事。然而,司法院在觀審制的政策形成過程裡,不但唯我獨尊的權力傲慢姿態畢現,而且急就章之下,全未考量提出周全的配套立法。律師身為在野法曹,肩負促進民主法治之使命,無法坐視人民參與審判之理想,因為司法院粗糙的觀審制而最終化為泡影,甚至釀成巨禍。特共同以此聲明呼籲,司法改革尚未慌不擇路,司法院也無急切實現院長政策承諾之包袱,切勿倉促立法。請司法院放下權力的傲慢,真正傾聽人民的聲音,博採眾議,廣納雅言,而為百年大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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