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20(六)司改會暨律師公會 採訪通知

「揭開觀審制面紗」座談會

 【日期】2011年8月20日(星期六)上午9:00~12:00

【地點】台北律師公會會議室(台北市羅斯福路一段7號9樓)

【主辦】台北律師公會、基隆律師公會、宜蘭律師公會、桃園律師公會
    新竹律師公會、花蓮律師公會、全聯會憲政改革研究委員會、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

【緣起】
司法權來自全體國民,基於司法民主化的理念,由人民參與審判,乃是目前的世界潮流。不論是英美法系或歐陸法系國家,大多有人民參與審判的制度。由職業法官壟斷行使審判權,在當今比較法上則非主流。因此近鄰日本最近實施之裁判員制度,在我國受到相當矚目。
司法院日前宣布將試辦觀審制,由人民擔任觀審員,就特定類型的刑事案件全程隨職業法官一同開庭審理案件,並作成無拘束力的意見,提供法官作為裁判之參考。這樣的制度設計,既非英美法系的陪審,亦與廣為歐陸法系採用之參審制(人民擔任參審法官,與職業法官一同評議案件)有異,此等民眾全程觀審但不能與聞決定的設計,是否跟隨司法民主化的世界潮流而來?抑或另有不同之制度原理與構想巧思?不但各界頗為好奇,亦為律師界所高度關心。
此外,觀審制有無違憲疑慮?何以司法院獨創讓人民擔任「觀察員」角色之觀審制,而不考慮人民實質參與審判權行使之陪審或參審?若欲觀審有其實效,必須有哪些具體配套措施?亦係有待深入探討之相關重要問題。人民的參與審判,在我國的民主化歷程裡,具有重要的里程碑意義,希望藉由本次座談會,深入討論上述各項相關議題,期使本次觀審制之立法過程能博採眾議,廣納雅言,而為百年大計。

【討論提綱】
1. 人民參與行使審判權之法理基礎何在?觀審制之立法目的為何?與人民參與審判之法理有無齟齬?
2. 觀審制是否有違憲疑慮?
3. 在觀審以外,我國有無其他選擇?
4. 司法院去年十月提出觀審制的發想,今年便政策定調,明年開始試辦,有何理由必需如此急迫?
5. 若欲觀審卓有成效,必須有哪些具體配套措施?
【議程】
時間內容
08:50-09:00 來賓報到
09:00-09:05 主持人致詞 尤美女律師(台北律師公會理事長)
09:05-09:15 引言 丁中原律師(台北律師公會常務理事)
09:15-11:00 與談 司法院代表(張永宏法官等人)
林裕順教授
黃國昌教授
尤伯祥律師
陳為祥律師
鄭文龍律師
羅秉成律師
林國泰律師
林峰正律師
11:00-11:10 中場休息
11:10-12:00 回應與綜合討論 全體

【新聞聯絡人】林峰正律師 // 0926-363-473 // 02-2523-11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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