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報報導,張念中否認
2011-04-08╱聯合報╱第A4版╱要聞╱記者王文玲、陳洛薇、李明賢∕台北報導
大法官被提名人 陳碧玉坦承:曾有美籍 15年前放棄 主動透露3年前為照顧在美待產女兒 才又申請綠卡 當法官期間 都沒雙重國籍 被徵詢大法官提名意願時已陳述
行政院人事行政局發言人張念中昨天表示,依現行法令規定,公務員擁有雙重國籍,違反國籍法、公務人員任用法,但擁有其他國家永久居留權並不違法,但以馬政府的高標準來看,陳碧玉恐不符合高標。
人事局從未表示陳碧玉曾擁有綠卡不符合政府用人標準
(本報訊)人事局發言人張念中昨(7)日表示,依現行法令規定,擁有其他國家永久居留權並不違法,但張念中於向媒體說明時從未表示陳碧玉不符合馬政府用人標準。
依照行政院68年函釋,公務人員持有外國居留證者,尚非國籍法限制之範圍,內政部89年函釋也說明,取得外國居留權是指當事人僅具有長期居住該國之權利,通常不具該國國籍。目前國籍法並未規定具有外國居留權者不得擔任公職,且陳碧玉表示已於98年放棄綠卡,因此,更無違反相關規定之問題。
人事局針對今日有媒體(指聯合報)報導,陳碧玉恐不符合用人高標乙節特予澄清。
大法官被提名人 陳碧玉坦承:曾有美籍 15年前放棄 主動透露3年前為照顧在美待產女兒 才又申請綠卡 當法官期間 都沒雙重國籍 被徵詢大法官提名意願時已陳述
行政院人事行政局發言人張念中昨天表示,依現行法令規定,公務員擁有雙重國籍,違反國籍法、公務人員任用法,但擁有其他國家永久居留權並不違法,但以馬政府的高標準來看,陳碧玉恐不符合高標。
人事局從未表示陳碧玉曾擁有綠卡不符合政府用人標準
(本報訊)人事局發言人張念中昨(7)日表示,依現行法令規定,擁有其他國家永久居留權並不違法,但張念中於向媒體說明時從未表示陳碧玉不符合馬政府用人標準。
依照行政院68年函釋,公務人員持有外國居留證者,尚非國籍法限制之範圍,內政部89年函釋也說明,取得外國居留權是指當事人僅具有長期居住該國之權利,通常不具該國國籍。目前國籍法並未規定具有外國居留權者不得擔任公職,且陳碧玉表示已於98年放棄綠卡,因此,更無違反相關規定之問題。
人事局針對今日有媒體(指聯合報)報導,陳碧玉恐不符合用人高標乙節特予澄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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