銀行局副局長張國銘,新聞狀況外
(本報訊)昨天金管會舉行例行記者會,銀行局發佈一則台銀的新聞,僅有新聞骨架,實質內容欠缺:
臺灣銀行庫存應銷毀之舊票據外流至收藏市場公開拍賣,違反銀行法第45條之1第1項規定,核處新臺幣300萬元罰鍰
一、裁罰時間:100年4月28日(本會第352次委員會議通過)
二、受裁罰之對象:臺灣銀行
三、裁罰之法令依據:銀行法第129條第7款。
四、違反事實理由:臺灣銀行對倉庫管理未落實內部控制制度,致發生倉庫內保管中之物品遺失,檔案管理、客戶資料保護及內控作業顯有疏失,違反銀行法第45條之1第1項規定。
五、裁罰結果:依銀行法第129條第7款規定,核處該行罰鍰新臺幣300萬元。
人事時地物,未交待清楚就隨意發,在場的銀行局副局長也很多都不曉得,實在很糟糕!
臺灣銀行庫存應銷毀之舊票據外流至收藏市場公開拍賣,違反銀行法第45條之1第1項規定,核處新臺幣300萬元罰鍰
一、裁罰時間:100年4月28日(本會第352次委員會議通過)
二、受裁罰之對象:臺灣銀行
三、裁罰之法令依據:銀行法第129條第7款。
四、違反事實理由:臺灣銀行對倉庫管理未落實內部控制制度,致發生倉庫內保管中之物品遺失,檔案管理、客戶資料保護及內控作業顯有疏失,違反銀行法第45條之1第1項規定。
五、裁罰結果:依銀行法第129條第7款規定,核處該行罰鍰新臺幣300萬元。
人事時地物,未交待清楚就隨意發,在場的銀行局副局長也很多都不曉得,實在很糟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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