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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低工資快立法 勞保年金要保底」記者會

    【數位網路報記者陳漢墀4/30台北報導】     時代力量黨主席陳椒華將於明(1)日偕同本黨黨公職參加2021五一大遊行,並於行前召開「最低工資快立法 勞保年金要保底」記者會,歡迎媒體朋友蒞臨採訪。 主要出席人員: 陳椒華|時代力量黨主席 白卿芬|時代力量秘書長 陳薇仲|時代力量基隆市議員 賴嘉倫|時代力量立法院黨團主任 陳志明|時代力量台北市黨部主委  林佳瑋|時代力量桃園黨部中壢區主任 時間:2021年5月01日(六) 12:45 地點:台北賓館側門(近報到台、凱達格蘭大道近中山南路,認明時代力量手舉牌)

王婉諭對CCC結束的不捨

    【數位網路報記者陳漢墀4/30台北報導】     今年我進入教文委員會的第一場質詢,就是針對 CCC 文化創作集。  當時,針對傳出 CCC 編輯部即將收攤,我們便向文化部長李永得、文策院董事長丁曉菁提出許多問題,當時,丁董事長也承諾,會保留 CCC 平台。   我們關心的不只是平台,而是 CCC 編輯群的創作能量是否能延續。 然而,非常遺憾的,昨日看到 CCC 編輯群於臉書發布解散的消息。   在《文獎條例》三讀通過的這一天,看到這樣的消息,格外諷刺。 我們真的有許多問題想問文策院:   一、文策院從 3 月開始召開出版社及漫畫創作者等諮詢會議,但除了3月22日的《創作者諮詢會》為公開會議外,其餘都為非公開會議,導致外界對於平台未來計畫仍不得而知。 請問文策院,何時能提供規劃細節供漫畫圈同好及外界參考?   二、先前文策院表示,漫畫開發計畫因面臨預算轉換期,因此只擔保舊合約將會走完,但我們質疑的是,CCC漫畫創作者若無新合約的開發,開發能量將就此中斷。   原有的合作模式該如何延續下去?文策院至今仍未給予說明。   三、據外界表示,文策院表示會與編輯部重新簽訂聘僱合約,但是,在合約中完全沒有提供 CCC 編輯部相關的工作內容,僅有負責院內的工作及長官的交辦事項,該勞動契約內容明顯不合理,使編輯部人員無所適從。   文策院是否啟動相關檢討機制,針對人才流失的最後結果向漫畫產業界進行報告? 四、在文策院提供的另一個合約方案中,是將編輯部成員各自獨立,自行將原本的漫畫合約外包給原編輯部成員繼續提供服務,以作品為單位計算,但該方案合約內容至今文策院仍未提供給編輯群們。 為何拖到今天文策院仍未提供其他方案的內容供編輯部成員選擇?何時才能提供該方案?   五、針對原 8 位 CCC 編輯群同仁的去留,文策院曾表示,將使用漫畫基地預算,並提供合約方案妥善溝通,但最後竟然導致編輯群集體離職。 當初的合約內容是什麼?是否能將提供合約時間及內容向社會大眾說明? 六、CCC 編輯部宣告解散,但作品合約的開發擬定,仍然需要編輯部的專業規劃,以回應創作者需求。   文策院是否有新編輯群,能延續原有的 IP 開發模式,並確保品質能夠維持與原先的水準一致?   除了文策院之外,文化部也有責任,面對所有支持 CCC 同好們的期待與與失落。

【立法委員王婉諭國會辦公室】採訪通知

  【數位網路報記者陳漢墀4/30台北報導】     各位媒體朋友午安,近期台鐵陸續在相關媒體報導上釋出太魯閣號事件之後續補償,其中一名外籍罹難者(Senead Short)的家屬針對此次意外,委由陳孟秀律師對本事件進行後續訴訟及相關究責,並於下週一發表一封公開信(因家屬已返國,故以影片形式發表公開信),希望台鐵能痛下改革決心,不要再有悲劇造成下一個家庭破碎 。  敬邀媒體朋友蒞臨採訪。 時間:2021年5月3日 9:00 地點:立法院中興大樓102會議室 出席人員: 立法委員 王婉諭 大恆國際法律事務所 主持律師 陳孟秀

拒還成功校友會立案證書 高院駁回袁天明 抗告

   【數位網路報記者陳漢墀4/30台北報導】   臺灣高等法院民事 裁定 110年度抗字第141號 抗  告   人   袁天明   上列 抗告人 因與 相對人 中華民國臺北成功中學校友會間返還證書等事件,對於中華民國109年12月16日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8年度訴字第4873號裁定,關於 訴訟標的 價額部分提起抗告,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抗告 駁回 。 抗告 訴訟費用 由抗告人負擔。     理  由 一、 按 「訴訟標的之價額,由法院核定。核定訴訟標的之價額,以起訴時之交易價額為準;無交易價額者,以原告就訴訟標的所有之利益為準」、「以一訴主張數項標的者,其價額合併計算之。但所主張之數項標的互相競合或應為選擇者,其訴訟標的價額,應依其中價額最高者定之」、「訴訟標的之價額不能核定者,以第四百六十六條所定不得 上訴 第三審之最高利益額數加十分之一定之」,民事訴訟法第77條之1第1、2項、第77條之2第1項、第77條之12定有明文。「對於財產權訴訟之第二審判決,如因上訴所得受之利益,不逾新臺幣一百萬元者,不得上訴。前二項所定數額,司法院得因情勢需要,以命令減至新臺幣五十萬元,或增至一百五十萬元」,民事訴訟法第466條第1、3項亦有明文。另民事訴訟法第466條第1項所定上訴第三審之利益額數,提高為新臺幣(下同)150萬元,有民國91年1月29日司法院(91)院台廳民一字第03075號函釋 可資 參照 。 二、 本件 相對人主張抗告人遭罷免後,拒不返還占有伊之證書、印章、會計簿冊等物品,致伊須新刻印章並辦理變更印鑑、補發存摺等手續,支出費用新臺幣(下同)3,420元,依 民法 第767條第1項前段規定請求返還各該物品,及依民法第184條第1項前段、第231條規定請求賠償上述費用及利息等。原審判決抗告人應將內政部於104年3月發給相對人之台內團字第1040017738號全國性及區級人民團體立案證書原本返還相對人,抗告人應將財政部臺北國稅局中正分局發給相對人之統一編號00000000號編配通知書原本及扣繳單位統一編號配號通知單原本返還相對人,抗告人應將如原判決附件一所示印文之印章2枚返還相對人,抗告人應...

國際教育組織(EI)聲援台灣教師爭取五一國定假

【數位網路報記者陳漢墀4/29台北報導】 五月一日為國際勞工節( International Workers' Day ),是全世界肯定勞動者對社會的貢獻、 彰顯勞動人權價值的重要日子。 然而五一這天當台灣大部分勞工休假時,教師卻被排除在外, 無法享有同等的權利與保障。 長久以來,台灣因一紙法規命令,只有適用勞基法的勞工得以放假。 依據內政部的法規命令「紀念日及節日實施辦法」第 5 條第 2 項限制 「勞工」才能享有勞動節放假,適用此命令之「勞工」若依勞基法第 2 條的定義,為「受雇主僱用從事工作獲致工資者」,然第 3 條又以 「經營型態、管理制度及工作特性」 等因素排除適用勞基法有困難的行業, 教師因此被排除在適用範圍之外,造成勞動權益上的差別待遇。 侯俊良理事長表示,勞工理應涵蓋公私部門、不分職業的受僱者, 享有相同或同等之勞動權益及保障, 因此教師之勞動人權不應受到差別待遇。本會為國際教育組織( Ed ucation International ,簡稱 EI )之正式會員,秘書長 Da vid Edwards 已正式致函總統府與行政院,支持本會訴求, 要求台灣政府應將五一勞動節定為國定假, 同時與教師工會代表協商勞動條件, 使台灣教師享有更完整的勞動權益。 李雅菁副秘書長則談到,本會自 2019 年起即積極推動「 勞動不分你我他,五一改為國定假」, 成為五一大遊行共同訴求之一。當時本會訴求獲得立院跨黨派支持, 媒體紛紛報導,內政部長徐國勇亦回應將召開跨部會會議進行協調。 事實上全世界超過 85 個國家已將勞動節訂為國定假, 台灣民眾也普遍認同只要做好相關配套機制, 教師身為受薪勞工也有權利於勞動節休假。 幼教委員會主委楊逸飛從現場教師的觀點表示, 勞動節休假不一致導致困難的狀況在幼兒園特別明顯,教保員、 廚工、甚至食材廠商都因適用勞基法而休假,教師卻需上班, 還要提前規劃好代理人員、幼兒餐點、甚或是自己孩子的照顧問題。 他認為我們國家沒有樹立對勞動者、勞動價值一致性的尊重, 礙於法令便宜行事,造成學校教師、家長與幼兒作息混亂。 他強調教師也有權享有勞動尊嚴,五一勞動節應該訂為國定假! 本次記者會特別邀請 EI 亞太首席執行長安南, 現場以視訊連線方式與會致詞。他嚴正指出, 台灣教師與公部門雇員不適用於五一勞動節休假是明顯不公, 也象徵著法制結構上的差...

中壢警察手銬腳鐐法辦女師,監委林國明、蔡崇義、陳景峻調查

  【數位網路報記者陳漢墀4/29台北報導】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xC-P64wRcfQ 據悉,教授樂器之詹慧玲老師於 4 月 22 日上午在中壢火車站商圈前往教室上課途中, 遭中壢分局興國派出所員警 葉政昱 無故攔查,並要求出示身分證, 因不願配合」,即被警方認定其妨礙公務上手銬、腳鐐送辦。 監察委員林國明 、蔡崇義、陳景峻就此警方執法有無過當,表達高度關切, 已申請自動調查。   監察委員表示,該員警對本案盤查執法程序是否符合警察職權行使法之規定? 是否違反比例原則?有無侵犯人身自由?警政署對於所屬員警依警察職權行使法第 6 條規定, 所進行之盤查程序,有無相關教育訓練或督導之措施? 事關憲法人身自由權之保障, 實有 深入調查瞭解之必要。  

松山警察酒後與人衝突 遭黑衣人闖入砸壞電腦 監察委員自動調查

  【數位網路報記者陳漢墀4/29台北報導】   據悉, 臺北市政府警察局松山分局日前發生員警酒後與人起口角, 遭黑衣人闖入分局中崙派出所砸壞電腦, 所長事後聲稱因停電忘記復電重啟監視器設定, 導致監視器未拍下當時畫面,惟經將監視畫面救回後調查發現, 係因所長把檔案格式化,警方已以涉犯縱放人犯及湮滅證據罪嫌, 將所長等相關人員函送地檢署偵辦。監察委員陳景峻、 蔡崇義對此警紀不彰事件表達高度關切,已申請自動調查。   監察委員表示,依 日前警方記者會宣稱因停電未能拍下當時監視畫面 之說法,對照 警方事後調查監視檔案係遭人為刪除, 明顯出入甚大, 究竟警方有無涉及包庇,掩蓋事實? 是否有上級施壓未究責相關人員?滋事黑衣人之人數為何?等問題, 將進一步調查。   監察委員指出,日前亦發生民眾酒後分別在屏東市自由路、 田寮巷酒吧滋事事件, 屏東縣政府警察局屏東分局將滋事民眾帶回處理時, 一群黑衣人還追到屏東分局包圍滋事者,顯示類此警察風紀不彰、 民眾無懼公權力案例層出不窮。究竟警方績效制度之檢討、 法治教育之培育、用人制度之考量是否妥適合法? 警員勤務編排是否得當?主管機關有何防弊監督機制及策進作為? 均 有詳加全面調查瞭解之必要。  

4/30 第174期「廉政專刊」出刊 許宗力黃榮村 陳瑞敏等財產曝光(獨家)

    【數位網路報記者陳漢墀4/29台北報導】   監察院第174期廉政專刊訂於4月30日出刊,本期專刊內容包括:財政部政務次長莊翠雲等116人次之財產申報資料。廉政專刊目次請見附件檔案,或前往監察院「 陽光法令主題網 」 (https://sunshine.cy.gov.tw)查閱。 廉 政 專 刊   第 174 期 ◆◆◆◆◆◆◆◆◆◆◆◆◆◆◆◆◆◆◆◆◆◆◆◆◆◆◆◆◆◆◆◆◆◆◆◆◆◆◆◆◆◆◆◆◆◆◆◆◆◆◆◆◆◆◆◆◆◆ 本期目次 一、公職人員財產申報資料    司法院    財政部 院長    許宗力……………… 113 政務次長  莊翠雲………………… 1 副院長   蔡烱燉……………… 120    文化部 大法官   吳陳鐶……………… 125 部長    李永得………………… 8 大法官   呂太郎……………… 133 政務次長  彭俊亨………………… 15 大法官   林俊益……………… 140 政務次長  蕭宗煌………………… 20 大法官   張瓊文……………… 148    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 大法官   許志雄……………… 152 主任委員  馮世寬………………… 26 大法官   黃昭元……………… 157    內政部空中勤務總隊 大法官   黃虹霞……………… 162 總隊長   井延淵………………… 31 大法官   黃瑞明……………… 168    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 大法官   楊惠欽……………… 179 主任委員  林峯正………………… 36 大法官   詹森林……………… 191 ...

國健署:精準提升抗老力 ,5月起健康評估起跑

   【數位網路報記者陳漢墀4/28台北報導】       維護家中長者身體健康,不只是關心慢性疾病控制的情形,更需要留意身體與心理功能 ! 國民健康署參考國際文獻,將抗老最核心的八個面向「認知功能、行動能力、營養、聽力、視力、憂鬱情形、用藥及生活目標」,整合為一套簡要的評估工具 - 長者健康整合式評估, 5 月起由參與試辦之院所提供服務, 對象為有慢性疾病之 65-74 歲民眾 ( 原住民提早至 55 歲 ) ,及 75 歲以上民眾。國民健康署呼籲,長者早期衡量身體與心理功能,及早介入醫療與社區資源的幫助,就能提升抗老力,高齡生活健康更美滿。   老化導致功能逐漸衰退 慢性疾病加增失能風險     依據國發會資料,我國 65 歲以上人口目前約 380 萬人,約占總人口比率 16% ,為「高齡社會」,衛生福利部 106 年老人狀況調查報告,長者衰弱情形隨年齡增加而上升,尤以 75-79 歲功能衰退最為明顯。另依據 106 年國民健康訪問調查報告, 65 歲以上年長者,超過 8 成的人至少患有 1 種慢性病,而同時患有 2 種慢性病的比率超過 6 成,且慢性疾病會增加功能衰退與失能風險。   瞄準身體與心理功能的重要面向,及早介入,預防及延緩失能     國民健康署去 (109) 年參酌世界衛生組織長者整合性照護評估 (ICOPE) 指引,提供長者上述面向之整合性評估,去年試辦 3 個月,服務約 3.8 萬人。賈淑麗代理署長表示,該項服務與傳統以疾病導向的檢查不同,主要是著重長者功能之評估,有助於早期發現功能衰退狀況,維持及改善長者身體功能與心理健康。     現年 68 歲的許女士,生活大都待在室內處理家務,鮮少參加戶外活動,去年試辦期間接受此項評估,發現認知功能有異常,家人反映個案常有忘記說過的話和與人約會的時間,卻自覺不嚴重而沒有就醫,經此評估轉至神經內科進一步診斷,也透過醫院推薦參加社區大學的活動,如今記憶衰退程度減緩,也建立與朋友一同運動的習慣,前後差異明顯。   5 月試辦評估服務 符合資格之長者可多加利用     國...

罹癌的王建煊,擁吻失智老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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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數位網路報記者陳漢墀4/27台北報導】   王建煊 (1938年8月7日 - ), 中華民國 政治人物 、 新黨 創始人之一, 基督徒 。出生於 中華民國 安徽 合肥 ,1949年國共內戰後移居 臺灣 定居。曾任 監察院院長 、 財政部 部長、 立法委員 。(維基百科)維基百科 王建煊與妻蘇法昭是成大的班對,兩人年齡超過80歲,王罹患攝護腺癌,蘇則罹患失智症,他們自述,目前都已穿紙尿褲生活。

4/27個資法11周年

        【數位網路報記者陳漢墀4/27台北報導】 中央社歷史上等今天 --2010年(民國99年):立法院三讀通過個資法,媒體基於新聞報導的公益目的,而蒐集個人資料,可以不用告知當事人,民代免為告知部分則未列入。

國家人權委員會與教育部,,打造「以人權為本」的校園文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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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數位網路報記者陳漢墀4/26台北報導】  圖: 國家人權委員會與教育部 4 月 26 日聯合舉行「 人權教育合作深耕計畫」啟動記者會,人手一本聯合國「 世界人權教育方案」中譯本。 前排左起:王榮璋委員、陳菊院長、潘文忠部長、 全國教師會理事長侯俊良、吳林輝司長。後排左起:張菊芳委員、 田秋堇委員、 高涌誠副主任委員、紀惠容委員、葉大華委員、鄭淵全司長、 彭富源署長、許添明院長( 數位網路報記者陳漢墀攝影 ) 國家人權委員會今( 26 )日與教育部聯合舉行「 人權教育合作深耕計畫」啟動記者會。 國家人權委員會主任委員陳菊表示, 中小學教育系統是推動人權教育非常重要的起始點,感謝教育部、 全國教師會共同站在一起,努力深耕台灣的人權教育工作。   陳菊表示,聯合國擬定 「 世界人權教育行動計畫 」, 已經發布了四階 段的人權教育方案。 人權會去年 8 月成立後, 便積極翻譯引進聯合國這套世界人權教育行動計畫, 並與教育部合作優先推動中小學的 人權教育, 期望能 讓學校成為「 以人權為本」的教育環境。   教育部長潘文忠表示,自五大國際人權公約施行法陸續公布以來, 教育部為落實相關人權,隨即展開相關的環境建置、政策推動, 並且設置「人權教育工作小組」。這段時間, 非常感謝國家人權委員會、全國教師會,經過多次的研討, 在很短的時間,達成這個合作計畫。   全國教師會理事長侯俊良也強調,人權已是普世價值, 做為實踐團結人權的全國教師會, 非常高興看到國家人權委員會與教育部,共同踏出重要的一步, 期待在各方努力之下,讓人權概念像呼吸空氣一樣自然的深植人心。   陳菊主委與教育部長潘文忠部長共同主持啟動記者會, 人權會副主委高涌誠及王榮璋、紀惠容、葉大華、 張菊芳等人權會委員;教育部國教署彭富源署長與副署長戴淑芬、 國家教育研究院許添明院長、師資藝教司鄭淵全司長、 學生事務及特殊教育司吳林輝司長;全國教師會侯俊良理事長等, 也共同參與見證。   人權委員田秋堇簡報聯合國針對中小學系統人權教育的行動計畫, 主要在建立「以人權為本」的校園文化,希望透過教育學習人權, 並在教育中實踐人權。田秋堇同時列舉監察院的調查案例, 說明人權教育合作計畫,也會結合監察院調查案例, 提供教育現場的校長...

樂生案:斷電即溝通?乞丐趕廟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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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數位網路報記者陳漢墀4/26台北報導】                  圖:樂生案相關人員, 今(26)日上午前往行政院前抗爭( 記者陳漢墀攝影) 樂生舊院區重建歷經多次爭議,院民與民間所訴求的「實質參與」承諾再被撕毀。今(26)日上午,樂生保留自救會、青年樂生聯盟同樂生義務律師團及聲援團體台灣人權促進會、綠色公民行動聯盟和婦女新知基金會,率支持者於行政院外召開記者會,譴責樂生療養院方未經溝通,逕自將院民集會聚所「蓬萊舍」斷電,並稱蓬萊舍為「國有土地,不可供院民使用。」民團怒批,行政院作為重建計畫之核定機關責無旁貸,主管機關衛福部亦同,勿放任毫無人權精神、程序上隔離樂生院民的「人權園區」建設。 ▌「實質溝通」落空,斷電蓬萊舍隔離院民、排除民間參與 上週二(20)樂生療養院召開重建進度報告會議,樂生院方於會上表示今年七月須進行蓬萊舍等二十棟院舍修繕工程,要求清空院民使用十七年、極具抗爭象徵的蓬萊舍。樂生保留自救會長藍彩雲提問:將如何修繕舊院區?是否有中繼場所能做集會之用,以及修繕完畢搬回來的時程?未料,樂生療養院院長施玲娜表示院民「未來不得使用」蓬萊舍,更稱「過去是政府疏忽,蓬萊舍從來不能被當作開會場所之用,即便整修結束,也不得續用」、「但會繼續溝通」。 青年樂生聯盟指出,此話等同自打嘴巴:過去十七年來,國內外許多名人、團體及社會各界來訪蓬萊舍,甚至院長本人就多次在此與院民對話。2018年,衛福部長陳時中更前來與院民開會討論重建事項——難道這些都是院方所稱的「疏忽」?還是只是不尊重院民,將院民當成次等公民才如此對待?直接斷電,根本不是「溝通」,「斷電」不但讓院民想起過去迫遷惡夢的痛苦,在「重建樂生」之階段,更是否定樂生院民的主體性,抹煞抗爭歷史及院民權益。因此引發院民與民團同聲喝斥:「斷電即溝通?乞丐趕廟公!」 樂生保留自救會榮譽會長李添培感慨,「前一天衛福部指示蓬萊舍的使用須與院民充分溝通,隔日轉身即剪斷電線:這樣的舉動是溝通嗎?」蓬萊舍不只是院民抗拆指標地,更是見證國際互動的交流現場。各國如日本、韓國、馬來西亞、新加坡、韓國和香港之團體,皆曾來訪此地。李添培籲請社會各界做見證,樂生院民在捷運建設之時保留家園、堅守院舍抵抗清拆,院民居住與使用院區的...

和美志光紡織解散清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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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數位網路報記者陳漢墀4/25台北報導】 

龍老師尋傳人(獨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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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數位網路報記者陳漢墀4/24台北報導】 

禍從口入 症狀勿輕忽 「小心吃」食道癌不上身

  )     【數位網路報記者陳漢墀4/23台北報導】  facebook   line   twitter   plurk   轉寄   列印 發 瀏覽數: 男性殺手:食道癌       依國民健康署癌症登記資料和衛生福利部死因統計,2018年食道癌新發生個案約有2,778人,2019年死於食道癌人數為1,983名,罹癌者高達9成以上為男性且好發於50-70歲,是男性中癌症標準化發生率第6位,癌症死因排名第5位。       長期吸菸、嚼檳、飲酒、食用加工食品與高溫或燙口等食物,都會增加罹患食道癌的風險,國民健康署賈淑麗代理署長呼籲民眾切勿輕忽食道癌,食道癌初期大多無明顯症狀,平時需留意自身的不適症狀,如有長期吞嚥困難、吞嚥時有異物感等症狀,應及時就醫檢查,建議民眾應落實健康生活以降低罹癌風險。 菸、檳、酒 增加罹癌風險2倍以上       根據台灣社區世代研究,有飲酒、吸菸、嚼檳榔者,罹患食道癌的機率分別是沒有者的3.80、2.29、2.62倍,另外,美國臨床腫瘤醫學會指出,口腔衛生不良、煙燻、燒烤、醃漬、加工肉品及高溫或燙口等食物,都會增加罹患食道癌的風險,因此遠離菸、檳、酒等高風險致癌因子可減少對食道的刺激傷害,平時建立良好的衛生及飲食習慣,從食健康是預防保健的不二法門。 落實健康生活 遠離致癌因子 有症狀 速就醫 食道癌目前沒有實證有效之篩檢工具,落實健康生活並遠離致癌因子及規律運動是必要的防癌步驟。國民健康署賈淑麗代理署長強調,在防疫期間民眾都需要更加留意自身的健康。防疫之餘也別忘記防癌,若有不適症狀如長期吞嚥困難、吞嚥時有異物感等,仍應及早就醫檢查治療,把握治療黃金期。 遠離致癌因子,落實健康生活: 1. 遠離菸、酒、檳榔。 2. 平日飲食減少過燙食物。 3. 少吃香腸、臘肉等含亞硝酸鹽食物。 4. 多食用原型食物,盡量減少加工食品。 5. 保持口腔清潔習慣。 6. 維持規律運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