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期冤案見曙光,司法正義如金貴
台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於4月18日不裁定林金貴殺人等案 件開始再審,並停止刑罰之執行。今日4月21日高雄地方法院檢察 署停止執行,林金貴在遭到3116天的關押後,重獲自由。
2013年林金貴從台南監獄向台灣冤獄平反協會申冤。 案情經台灣冤獄平反協會律師團與台灣大學法學院「 冤罪救援實務課程」學生共同審查研究,都認為本案疑點重重, 合理相信林金貴受有冤抑。自2014年由台灣冤獄平反協會正式立 案救援,組成義務律師團,歷經三次再審駁回、 一次非常上訴不受理,林金貴與律師團不棄不餒, 終於在今天敲開法院大門,讓阿貴走出冤獄,重獲自由。
台灣冤獄平反協會聲明如下:
一、 不讓無辜者遭判有罪是所有司法工作者的共同使命
首先感謝高雄高分院三位法官秉持刑事訴訟法再審修法「救濟無辜、 避免冤獄」之宗旨,於審理這起重大刑事再審案件時, 開庭傳訊林金貴與辯護人,保障林金貴的聽審權,釐清案情, 終讓林金貴案重啟審判。其次, 感謝高雄地方法院檢察署依法院之裁定停止執行, 釋放林金貴這正說明「 不讓無辜的人遭判有罪乃是所有司法工作者的共同使命」,審、檢、 辯應共同協力,平反冤獄,救濟無辜。
二、 一方有冤,八方來援
「若是無辜,那麼所有證據都將指向清白!」 林金貴的再審之路遇到許多貴人,出手義助。 花雕照相館老闆林先生,在檢視相片光碟後, 確認再審之新證據相片是由其所拍攝,並出具兩份證明書, 供義務律師團向法院說明案情;另兩位皮膚科江醫師、 林醫師也貢獻所長,提供關於毛髮生長速度的專業意見, 以林金貴半身照所示的頭髮長度,確實不可能於2個月餘的時間即生 長及肩;而中央研究院影像分析專家王博士,為本案提出「 臉部影像還原三維形狀資訊」之新技術,協助進行人臉辨識實驗, 研判現場監視器畫面所拍攝到的兇嫌與林金貴不屬於同一人的可能性 較高。
他們都不認識林金貴,卻都願意伸出援手,不畏麻煩、不求回報, 以自己的經驗、知識協助司法查明真相,難能可貴, 這正是台灣社會最重要的資產,台灣冤獄平反協會在此向老闆、 教授、醫師表示敬意與感謝。
三、 家人是無辜者最重要的後盾, 冤獄受害者的心聲與其家人的處境應被認真看待
林金貴的姊姊在過去十年始終相信林金貴是無辜的,不離不棄, 四處替阿貴喊冤、爭取平反,而此次開啟再審之關鍵新證據「 林金貴半身照」,正是姊姊在2015年翻箱倒櫃後發現的, 開啟後續救援的契機。冤獄常常是「一人在冤,百人在途」, 被冤者地處邊緣,無人聞問,心酸苦楚只能自己及家人默默承受。
台灣冤獄平反協會於2017年開始啟動「無辜者關懷計劃」,由D NA冤罪平反者陳龍綺擔任召集人, 專注於支持及陪伴無辜者和其家人走向平反與社會復歸之路。 本會在此要向林大姐無怨無悔的付出表示敬佩之意, 也呼籲政府與社會應共同正視及關注冤獄受害者與家人之艱困處境。
四、 司法冤案乃雙重錯誤,檢警應立即追查殺人真兇
錯放一個人是犯一個錯、錯判一個人有罪則是犯了兩個錯, 因為無辜的人被誤關卻使真兇逍遙法外,對於被害人與家屬而言, 無疑是再一次的折磨。
林金貴沒有涉犯這起命案,現已開始再審,真兇另有他人, 司法應儘快修復冤案所造成的雙重錯誤, 本會也在此呼籲檢警偵查單位應立即重啟王姓司機命案之調查, 追查真兇、發現真相,使生者告慰、亡者安息。
【林金貴冤獄大事記】
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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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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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0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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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金貴前往高雄大寮戶政事務所辦理身分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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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03.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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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金貴前往花雕數位影像館拍攝半身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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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05.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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約晚上9時35分,高雄鳳山計程車司機遭人開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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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05.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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晚上10時40分,林金貴手機通聯顯示發話地位於台南佳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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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1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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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警察局報告車內毛髮DNA量不足,無從比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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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1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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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金貴遭逮捕,現場證人指認林金貴為當日行為人,林金貴喊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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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1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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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金貴通過測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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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0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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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地方法院檢察署起訴林金貴殺人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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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03.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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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院審理,員警表示車內指紋與林金貴不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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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04.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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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地院判決林金貴殺人罪成立,處無期徒刑(97年度重訴字第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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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1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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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高分院駁回林金貴上訴(97年度上重訴字第12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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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03.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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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院撤銷發回(98年度台上字第1669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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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6.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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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高分院判決林金貴殺人罪成立,處無期徒刑(98年度上重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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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9.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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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院駁回上訴,全案確定(99年度台上字第5482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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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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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訴訟法再審新法修正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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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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救援團隊以法院未提示之「Google行車路線規劃圖」聲請再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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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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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高分院駁回再審(104年度聲再字第24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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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6.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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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院駁回確定(104年度台抗字第404 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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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3.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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救援團隊以「半身照」、「髮長意見」、「影像分析」聲請再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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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7.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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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高分院第一次駁回再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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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9.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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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院第一次撤銷發回更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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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1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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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高雄高分院第二次駁回再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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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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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院第二次撤銷發回更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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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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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高雄高分院裁定開始再審、停止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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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4.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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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金貴獲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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