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券期貨局每日新聞(4月13日)-----樂陞董事長何嘉興罰24萬元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每日新聞(4月13日)

一、預計106年4月14日生效。
二、停止公開發行案件:無。
 
貳、處樂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負責人罰鍰案
一、裁罰時間:4月12日
二、受裁罰之對象:樂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為行為負責人何嘉興。
三、裁罰之法令依據:證券交易法第36條之1、第178條第1項第7款、第179條第1項及公開發行公司資金貸與及背書保證處理準則第3條第1項規定。
四、違反之事實理由:樂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子公司廈門同步網絡有限公司(以下稱同步公司)於105年11月資金貸與其經理人人民幣9百萬元,核有為資金貸與他人及背書保證處理準則第3條規定,未依本會1月17日金管證審字第1060001809號函及106年3月2日金管證審字第1060005507號函規定期限命同步公司改善。
五、裁罰結果:依證券交易法第178條第1項第7款及第179條第1項規定,就樂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之違規行為,處為行為之負責人罰鍰新臺幣24萬元。
聯絡單位:證券期貨局會計審計組黃科長 聯絡電話:2774-7263
 
參、大和國泰證券股份有限公司申報減少資本案全案退回
大和國泰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證券代號8890)申報減資退回股本乙案,核其104年度稅後淨損新臺幣46,990千元,且102年度至104年度業務經營均發生損失,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依「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處理準則」第73條第1項第9款規定,全案予以退回。
聯絡單位:證券期貨局證券商管理組王科長 聯絡電話:2774-73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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