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周刊爆料,李婉鈺駁斥

-----壹週刊 第539期 2011,09,22  封面故事 : 黏舊愛伴出國 李婉鈺占法拍屋築愛巢
記者:張雅雯、鄭淳尹、古韵婷、盧誠輝、程紹菖
日前被民眾指控「法拍屋租前男友坑屋主」的新北市美女議員李婉鈺,被本刊直擊,她和前男友黃靜波,不但在法拍屋共築愛巢,同進同出,還一起出國度假,但對法拍屋租約爭議卻置之不理,氣得現任屋主吳宏益已經提告,大罵:「李黃2人根本是同謀詐財,和海蟑螂沒什麼不同!」
(本報訊)針對9/22壹週刊第539期所報導的內容,新北市議員李婉鈺提出以下兩點說明:
1. 有關房屋之方面,我已澄清過多次!或許這位吳先生才是法拍蟑螂吧?!

這個房子本人已買了十多年,除短暫整修外,一直是出租的。當3年前房客租約到期我要招租時,黃靜波先生公司正好在找一個藝人的工作室,於是以預先結清優惠的方式,將房子連同車位出租給他。大家都知道,法拍屋屋況都是公開公告的,公告清楚載明屋況是“出租。不點交。”會來買這樣的房子,本來就要承擔繼承的狀況;法院的公信力更是不容置疑,怎可能如吳先生所述開標一小時前變更屋況?! 這已嚴重牽扯到司法問題!

況且拍賣後一直有操著大陸口音的”不同”的女子一直自稱是”得標者的老婆”,要來跟我”談談”

實在不堪其擾,不懂要談些什麼?一切都依法有據!原來他們的意思是,希望議員能”多出一點買回去”,息事寧人。我的合約為法院公證,一切清楚合法,就依法處理.我絕對不會因為我服公職怕事,而屈服於任何惡勢力。

2.針對任何不實指控或含沙射影之報導造成個人名義受損之事,本人一定訴諸法律途徑討回公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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