浪費司法資源
去年1/21中時記者李文輝,在該報北縣版報導我的種種不堪行為,編輯也作出「冒充記者 大鬧法院」的不實標題,我很快的找到中時副總兼地方新聞中心主任陳騰芳,請他更正未果。只好寫一篇辯駁的報導發送中時、聯合、蘋果等報。
沒想到違反新聞常規的李文輝,到板橋地檢署告我「妨害名譽」,檢察官李海龍未注意到平衡報導的重要就起訴,另一檢察官蘇揚旭,也搞不懂什麼叫「平衡報導」,只是硬說我是妨害李文輝的新聞專業,要對我加重求刑七個月。幸經審判長陳鴻清、法官朱嘉川、歐陽漢菁詳予調查,判我無罪,真相大白。
如果李海龍事先多用點心,不起訴,就不會有以後一連串的開庭。另一檢察官蘇揚旭,多用心,才不會將一個受害人,反而要求刑七個月。
檢察官,真的要進修,才不會冤枉好人。
沒想到違反新聞常規的李文輝,到板橋地檢署告我「妨害名譽」,檢察官李海龍未注意到平衡報導的重要就起訴,另一檢察官蘇揚旭,也搞不懂什麼叫「平衡報導」,只是硬說我是妨害李文輝的新聞專業,要對我加重求刑七個月。幸經審判長陳鴻清、法官朱嘉川、歐陽漢菁詳予調查,判我無罪,真相大白。
如果李海龍事先多用點心,不起訴,就不會有以後一連串的開庭。另一檢察官蘇揚旭,多用心,才不會將一個受害人,反而要求刑七個月。
檢察官,真的要進修,才不會冤枉好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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