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銀辦理台開165億元聯合授信案說明
(台北訊)(台開公司)原係一兼具經營土地開發與信託投資業務之金融機構。為解決其經營困境,於93年12月公告,並於94年7月出售信託部門予日盛銀行,轉型為專責於土地開發之非金融機構,因此不得再與金融同業進行同業拆款,故將原於公營時期向各金融機構拆款54.7億元、短期借款90.3億元共計145億元及另支應出售信託部門所需之交割款20億元(出售信託部門,台開必須支付60億元予日盛銀行,由日盛銀行概括承擔信託資金存戶權益)合計165億元委由本行辦理聯合授信。
一、 本案為十足擔保聯貸案。
二、 本案參貸金融機構共28家,其中145億元均由各金融機構以其對台開之原債權餘額參貸,餘 20億元為新增額度,作為台開公司出售信託部門所需之交割款。
三、 本案於94年8月簽約,至今履約正常。
四、 本聯貸案之承作均按專業評估,並符合相關法令與本行授信規章。
五、 本聯貸案係台開公司脫離經營困境與成功轉型之關鍵,實為處理經營困難金融機構退場之成功範例,亦可免除對金融重建基金可能造成的負擔
一、 本案為十足擔保聯貸案。
二、 本案參貸金融機構共28家,其中145億元均由各金融機構以其對台開之原債權餘額參貸,餘 20億元為新增額度,作為台開公司出售信託部門所需之交割款。
三、 本案於94年8月簽約,至今履約正常。
四、 本聯貸案之承作均按專業評估,並符合相關法令與本行授信規章。
五、 本聯貸案係台開公司脫離經營困境與成功轉型之關鍵,實為處理經營困難金融機構退場之成功範例,亦可免除對金融重建基金可能造成的負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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