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委張武修調查:空品監測機器老舊失準,迭遭各界質疑亟應檢討改改進
【數位網路報記者陳漢墀3/9台北報導】
監委張武修說,
我國環境保護及教育主管機關為保護民眾及莘莘學子的健康, 雖早已針對空氣品質實施監測、 預報並針對其惡化情形陸續訂定相關緊急防制法令及污染源減排、 通報、減少戶外活動、停課等應變處理機制, 然前述停課標準與空氣品質監測站(下稱空品測站)監測及預報準確 度頻遭環保團體、民眾及家長質疑,招致「空污假仿如壁紙, 永遠放不到」之詬病及訾議。監察院財政及經濟、內政及族群、 教育及文化委員會聯席會議於本(109)年3月4日審查通過監察 委員張武修提出的調查報告,決議請行政院督同所屬環境保護署(下 稱環保署)、教育部、衛生福利部(下稱衛福部)確實檢討改進。
調查報告指出本案主要發現及缺失如下:
一、 國內由環保署所設空品測站之相關設備幾已逾法定使用年限, 超過年限達3倍以上者更為數不少, 部分測站故障率與誤差值亦偏高,其設置數量、在都會區密度及設置 位置(如高度)更頻遭專家學者及環保團體質疑,難謂已符合我國環 境基本法第27條:「各級政府應建立嚴密之環境監測網, 定期公告監測結果,並建立預警制度,及採必要措施」所明定之「 嚴密」水準,致國內空污監測數據之完整性、 準確度及即時性迭生訾議,且觀環保署自承:「…… 各測站由於儀器已逾使用年限,零組件效能漸衰退致當機頻率偏高… …」、「……儀器老舊等原因致出現缺值、異常值等情事……」 等語,益證環保署亟應督同所屬積極檢討改善至明。
二、 國內係以空氣品質指標(Air Quality Index,下稱AQI)達400以上為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 園因應「空污惡化」之停課標準,經環保署彙析全球相關數據後, 雖認我國停課之啟動濃度與相關標準已較各國提前制定,然系爭標準 施行迄今,國內未有AQI超過300之情形,遂招致「空污假」 形同壁紙之訾議,且依國際之研究及世界衛生組織(World Health Organization,下稱WHO)建議,AQI超過300 以上已對人體產生危害,國內實證研究亦指出PM2.5於較低濃度 即對健康產生不良影響,國際上更不乏停課標準較我國低之實例; 例如:美國在臭氧(下稱O3)濃度達0.5ppm(指百萬分之一 ,下同),所有學校機構、圖書館應立即停止運作,我國則為0. 505ppm,始有會商停課之可能;墨西哥細懸浮微粒(下稱PM 2.5)濃度超過158μg/m3(指微克/立方公尺,下同), 該國教育部即宣布周邊地區學校停課;泰國曼谷PM2.5濃度超過 80μg/m3,即請有關機關決定當地400間以上學校停課2天 ,我國則為350.5μg/m3以上,始有會商停課之可能; 馬來西亞空氣污染指數(Air Pollutant Index)達200非常不健康等級, 地區學校之校長即有權決定是否停課,我國則達AQI 400危害等級,始有會商停課之可能;韓國O3時均值達0. 12ppm即達緊急措施啟動條件,我國則訂為0.125ppm等 。我國PM2.5管制標準係為年均值15μg/m3,尤與美國1 2μg/m3及WHO 10μg/m3目標值較為落後,凡此凸顯國內空污相關管制標準及 師生避險啟動時機不無審慎檢討之空間,允由行政院督請環保署、 教育部積極正視妥處。
三、 WHO及國際癌症研究署(International Agency for Research on Cancer, IARC)早已明確指出「空污」 將加重人類呼吸系統及心血管負擔,PM2.5更已被列為一級致癌 物,乃全球第5大健康風險因子;我國亦有研究分析發現PM2.5 高居國人死因危險因子之第4位, 各級政府機關允應積極推動相關防制工作,以降低國人健康風險, 環保署縱不定期發布國內空污已改善之新聞,然政府部門空污防制支 出卻始終落居其他環保業務之後,自難認其已屬環保施政優先之列; 且據國際評比及專家學者調查結果,國內空污難謂顯著改善,「 全臺紫爆」、「紅害不斷」等國內「空污嚴重」 情形亦頻遭媒體報導,凸顯國內目前空污改善成效有限, 難獲社會普遍有感,行政院亟應督同所屬積極研議改進。
四、 減少私人易生污染運具,鼓勵搭乘「捷運」 等對環境友善之大眾運輸工具,既為全球環保減碳時勢所趨, 我國政府各機關自應積極推動辦理, 環保署基於國內空氣品質及交通工具污染之調查、 研析與報告等職責,尤應審慎戮力為之,詎環保署與衛福部、國衛院 前未經周妥整備及完整說明,共同發表「搭乘捷運PM2.5濃度居 冠」等研究結果,即遭媒體於108年8月4日前後大幅報導, 除與前揭鼓勵大眾運輸政策有違,更造成民眾恐慌之虞, 致翌日需再費時發布新聞澄清與釋疑, 行政院亟應督同所屬積極檢討改善。
五、 106年修正公布之災害防救法既已將「懸浮微粒物質災害」 納入規範,災害防救業務主管機關與各級政府卻迄未依規定實施緊急 應變訓練及演練,難謂已落實該法所揭櫫「確保人民生命、身體、 財產安全」之立法意旨, 行政院亟應儘速督同所屬完備該災害防救相關事項。
監察委員張武修期勉行政院依據本案調查報告所指缺失督同環保署、 教育部、衛福部及相關權責機關積極檢討改進, 除儘速更新國內監測設備,提升準確度, 以及審慎檢討空污假停課標準以切實際之外, 尤應有效提出國內空污相關改善措施,降低健康風險, 還給國人可自在呼吸的潔淨空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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