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興育幼院變更登記
【數位網路報記者陳漢墀3/14台北報導】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9年3月13日
發文字號:109士院擎登字第1090304571號
主旨:公告李菊花等聲請辦理財團法人台北市私立華興育幼院變更登記,業經本院登記處於中華民國109年03月12日登記於法人登記簿,俟登記程序完成後,換發法人登記證書。
依據:非訟事件法第93條、法人及夫妻財產制契約登記規則第10條。
公告事項:
壹、登記號數:第490124號(案號為108年度法登他字第523號)。
貳、變更登記事項:
一、第12屆董事秦舜英辭任,補選宋曹琍璇繼任董事,姓名如下:
董 事 宋曹琍璇
二、捐助章程第9~12條、第14條、第15條業經本院109年度法字第16號民事裁定確定准予變更。
三、捐助章程第1條、第8條、第13條、第16條、第17條、第19~22變更,並刪除第23條、第24條,業經主管機關臺北市政府社會局中華民國108年12月6日北市社兒少字第1083190332號函核備。
四、繼任董事印鑑及董事趙徐林秀、蔣次寧印鑑更換。
登記處主任 鍾秀媛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9年3月13日
發文字號:109士院擎登字第1090304571號
主旨:公告李菊花等聲請辦理財團法人台北市私立華興育幼院變更登記,業經本院登記處於中華民國109年03月12日登記於法人登記簿,俟登記程序完成後,換發法人登記證書。
依據:非訟事件法第93條、法人及夫妻財產制契約登記規則第10條。
公告事項:
壹、登記號數:第490124號(案號為108年度法登他字第523號)。
貳、變更登記事項:
一、第12屆董事秦舜英辭任,補選宋曹琍璇繼任董事,姓名如下:
董 事 宋曹琍璇
二、捐助章程第9~12條、第14條、第15條業經本院109年度法字第16號民事裁定確定准予變更。
三、捐助章程第1條、第8條、第13條、第16條、第17條、第19~22變更,並刪除第23條、第24條,業經主管機關臺北市政府社會局中華民國108年12月6日北市社兒少字第1083190332號函核備。
四、繼任董事印鑑及董事趙徐林秀、蔣次寧印鑑更換。
登記處主任 鍾秀媛
士林地方法院法人登記資料 | ||||||||
登記案號 | 108年 法登他 字 523號 | 類別 | 財團 | |||||
案由 | 變更登記 | 主任 | 陳美月 | |||||
登記號數 | 490124 | 收件日期 | 108/12/26 | 登記日期 | 109/03/12 | 公告日期 | 109/03/13 | |
登記簿 | 1冊 59頁 | 任期判定 | 1 | 屆期判定 | 12 | |||
法人代表 | 李菊花 | 法人名稱 | 財團法人台北市私立華興育幼院 | 設立登記日期 | 049/12/10 | |||
主事務所 | 台北市士林區仰德大道1段101號 | |||||||
目的 | 除收容因公殉職軍警遺孤外,並參照國家有關法令收容社會貧苦無依兒童,使成為健全國民為宗旨。 | |||||||
捐助方法 | 捐助 | |||||||
許可機關日期
|
台北市政府社會局45.4 | |||||||
存立時期 | 永久 | 財產總額 | 1603869733 | |||||
結案原因 | 准許 | 結案日期 | 109/03/12 | 歸檔日期 | 發證日期 | 109/03/20 | ||
送達代收人姓名 | 送達代收人住址 | 郵遞區號 | ||||||
清算人 | ||||||||
變更原因 | 董事秦舜英辭任,補選宋曹琍璇繼任董事, | |||||||
捐助章程第9~12條、第14條、第15條業經本院109年度法字第16號民事裁定確定准予變更。 三、捐助章程第1條、第8條、第13條、第16條、第17條、第19~22變更,並刪除第23條、第24條,業經主管機關臺北市政府社會局中華民國108年12月6日北市社兒少字第1083190332號函核備。 四、繼任董事印鑑及董事趙徐林秀、蔣次寧印鑑更換。 | ||||||||
註銷日期 | 撤銷日期 | 撤(註)銷機關文號 |
董監事姓名資料 |
董監事姓名資料 | ||
序號 | 職稱 | 姓名 |
1 | 董 事 | 吳俊明 |
2 | 董 事 | 劉 果 |
4 | 董 事 | 黃啟峰 |
6 | 董 事 | 黃盛蘭 |
9 | 董 事 | 趙徐林秀 |
10 | 董 事 | 雷倩 |
12 | 董 事 | 林華韋 |
13 | 董 事 | 藍美華 |
14 | 董 事 | 蔣次寧 |
15 | 董事長 | 李菊花 |
16 | 董 事 | 宋曹琍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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