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美人、小英基金會董事長簡志忠、前大使、立委,議員、副市長,副議長等違陽光法遭罰款(獨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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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立委之父呂子昌前議員(取自維基百科)

http://news.ltn.com.tw/news/society/breakingnews/2316779

數位網路記者陳漢墀台北報導/ 2018,6,24
監察院廉政專刊136期6/22出版,名嘴于美人、康仁俊、

輪社前總監許章賢、前大使馮寄台、

新北副市長許志堅、台東副議長陳宏宗、

立委王進士、王廷升、吳宜臻、

小英基金會董事長簡志忠立委父親呂子昌、雙北議員應曉薇、林國春,

台灣新客家黨等,違反陽光法,均遭到數千元起至200萬元罰鍰。


一、違反財產申報法者:
澎湖衛生局長陳淑娟,遲報財產半年以上罰6萬
漏報財產:
彰化社頭鄉代女副主席莊詠晴罰30萬(配偶存款3筆、基金受益憑証6筆、債務3筆,未據實申報)、高雄銀行董事(前唐榮公司董事長)趙健在漏報多筆財產罰120萬、新屋代表許國楣罰15萬、塑膠工業技術發展中心常董徐治平罰18萬、台東副議長陳宏宗罰34萬、台大農業試驗埸埸長葉德銘漏報配偶保險5筆罰6萬。

二、違反政治獻金者:


寶得利公司張雅琍董事長以現金500萬捐贈前基隆議長黃景泰,罰100萬元、
世界勞工黨罰50萬、競選立委失敗的呂欣潔罰0.3萬、

苗栗前立委吳宜臻罰6.7萬沒收5.5萬共損失12.2萬、

東前立王進士沒收20萬、前立委王廷升罰20萬沒收10萬共損失30萬、

新北市議員林國春6.7萬、台北市議員應曉薇罰20萬沒收22萬共損失42萬、

扶輪社前總監許章賢罰9.6萬

前大使馮寄台(駐日大使、駐多明尼加大使)罰40萬。台泥資訊公司捐款超過200萬限額,罰26.7萬。簡志忠(小英基金會董事長)吳三玉(新北市塑膠製品商業同業公會前理事長)個人獻金超過20萬,各罰20萬。台灣新客家黨、豪黨各罰50萬、教科文預算保障e聯盟罰40。郭福一兩年罰40萬。名嘴于美人罰3.4萬,康仁俊罰6.7萬沒收0.41萬共損失6.841萬。黨工張正中罰4,032元。科技名人張忠本罰10萬。台泥化工罰罰26.7萬。在台北選立委的潘建志罰6.7萬沒收0.6共損失7.3萬。旺旺開發罰6.7萬建大工業總裁、台大化工系傑出校友楊銀明罰10萬。

三、違反利益衝突迴避法者

民進黨立委呂孫綾之父,連任台北縣議員多屆及第一屆新北市議員的呂子昌,罰200萬。
監察院調查:呂子昌曾任新北市第一屆議員,以此身分參與新北都計審議,影響受其監督的新北市府決策,顯有假藉職務上權力、機會或方法,圖利本人,另於議會審議涉及關係人之議案,明知利益衝突,未自行迴避,分別違反公職人員利益迴避法第7條、第6條、第10條第1項規定,因而處以新台幣200萬罰鍰,於2016,3,7處分,呂子昌於2018,1,18繳清罰款結案。

金門金寧鄉長陳成勇罰34萬。
鄉長的兒媳婦莊馨瑤任職於清潔隊,在2015年時,他竟然不知迴避,為她打考績,鄉長因此被罰!


四、前新北市副市長許志堅遭監察院指控隱慝財產遭罰20萬,訴願遭監察院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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