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人物需要什麼樣的道德標準?------陳婉真


我當立委時,堅持在名片上印出我的「三不原則」:不關說;不與官員交際應酬;服務不收取任何酬勞,雖然遭到部分椿腳反彈,我還是堅持印上以防弊。所以我的政敵雖然不少,卻沒有人敢講我操守有問題,頂多就是說我不合群,歹鬥陣。
即便如此,多年後我還是聽到一些當年服務處人員假借我的名義,向人索取回扣,甚至擔任司法黃牛等傳聞,太多人假借支持你,實際上卻利用你的職位偷偷去牟取私人的利益,這種人我最瞧不起!所以遠離政治圈,少和這些人來往,生活也自在得多。
不過,時至今日,社會對於這樣的行徑似乎認為理所當然,拜託立委出面請託,好不容易獲得一些補助款,安排的助理公然要求抽取傭金,而且抽的成數還相當不低,似乎這是公開的行情?
我想起40年前台灣省議會一位黨外省議員,那時的越洋電話很貴,他因從事旅行社生意,利用省議會的電話和國外聯絡,電話費由政府買單,甚至連省議會的衛生紙都拿回家使用,讓一些知情的黨外人士頗感難堪。
現在看起來,這些行為簡直都是小到不能再小的小事,整個國家都可偷,用個電話和衛生紙算什麼?安排見立委抽傭算什麼?
但我還是堅持我的老套標準,我也公開呼籲,不同意的請不要說你是我朋友,我的朋友不會做這種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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