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視記者鄭榮文放棄作家夢

評:以金錢衡量,當然「虧本」!


今天在報紙副刊,看了一篇文章,閱讀後我(註民視記者鄭榮文:)深深吐口氣,感覺自己是幸運的。

從小我不知道為什麼,很早就立志要當作家,長大後才了解,小時候的志願,十之八九是無法如願的。

我想當作家,這個小小志向,一直到高中畢業大學沒考好,無法進入中文系才慢慢的作罷。

我今天所閱讀的這篇文章作者,在今年9月針對120位從事寫作者(其中有一半出過書)進行調查,每個月透過稿費收入平均是2877元,不是2萬8,而是2千8;即使出過書的作家,平均一整月也只有收入3811元。

天呀,看了這個數據,我倒抽了一把冷汗。 假若,我當初走向寫作之路,現在恐怕早已流浪街頭。

不過,雖然沒有當成作家,但寫作一直在我心中盤繞,幾年前我曾用一個月時間做測試,除了白天跑新聞,晚上睡覺以及扣掉吃飯,我全部都用來寫文章。


在這個月三十天裡,我完成十篇文章,投稿到報社,大都是2000字到4000字的短篇小說,幸運的有六篇陸續獲得刊登在聯合報、中國時報、自由時報、蘋果日報的副刊。


這一整個月在電腦前敲敲打打,最後總計收到1萬6500元稿費,雖然好像是額外賺來的,但除以花費的時間,結果發現平均每小時收入要比打工錢還少,我又再度放棄想當作家的夢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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