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大光不實申領差旅費 新北地院主任調查官遭彈劾
《數位網路記陳漢墀台北報導/2016,11,16》
新北地院主任調查保護官張大光(兼觀護人主任,已被起訴,停職中),多次不實申領差旅費,違反貪污治罪條例第5條第1項第 2款利用職務上機會詐取財物罪嫌,及公務員服務法第5條、第6條 等規定,監察院今(17)日以8票對1票,通過李月德、 陳慶財及方萬富等3位監察委員提案,彈劾張大光。
彈劾案文指出,張大光係於2014年1月22日起至2015年6月1 6日期間,先後33次以個案訪視名義,申請出差並經核可, 但實際上卻仍留在院區辦公,或雖假借訪視名義外出, 實際上卻是提早返回其住處; 事後再向該法院不實申報及領取差旅費共計新臺幣15,150元。
提案委員表示,考量全案不法所得金額雖小,次數卻頻繁, 且張員長期擔任司法單位簡任職主管,仍知法犯法, 未能為下屬之表率,其所為已嚴重戕害公務人員廉潔形象。 為整飭官箴,杜絕僥倖,3位委員共同提案彈劾,並經監察院彈劾案 審查會審查通過,依法移請公務員懲戒委員會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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