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券期貨局每日新聞(11月18日)------康和期貨罰108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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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每日新聞(1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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壹、公開發行公司等動態
一、預計11月21日生效。
二、停止公開發行案件:無。
三、旭晶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開發行公司,證券代號3647 )申報以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150,000,000股,每股面額 10元,總額新臺幣1,500,000,000元乙案, 核因該公司前次募資有計畫變更情形,惟未依規定辦理計畫變更, 及未能具體說明本次募資完成可行性、 健全營運計畫所列營收獲利之預測依據與合理性等, 而仍有原停止申報生效之原因,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依「 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處理準則」第7條第11款及第16條第 2項規定,全案予以退回。
聯絡單位:證券期貨局證券發行組 陳科長 聯絡電話:2774-7120
貳、康和期貨股份有限公司違反期貨管理法令裁處案
一、 裁罰時間:11月18日
二、 受裁罰之對象:康和期貨股份有限公司(下稱康和期貨)。
三、 裁罰之法令依據:期貨交易法第67條、期貨商管理規則第2條第1 項及第2項。
四、 違反事實理由:康和期貨受理5位客戶開戶以來, 有未向該等交易人收足保證金即接受委託之情事; 另該公司有未啟動保證金檢核之風控設定,致未依規定收足保證金、 系統上線前風控設定作業未留存書面通知紀錄、 未針對系統上線前作業訂定設置計畫等違反內部控制制度之情事及內 部控制制度之設計未能考量整體營運活動, 以合理確保相關法令規章遵循之達成, 且未隨時檢討以確保該制度之設計及執行之有效性等情事, 核已違反期貨管理法令。
五、 裁罰結果:依期貨交易法第119條第1項第1款及第2款規定, 處康和期貨新臺幣108萬元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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