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板橋市清潔隊長鍾茂松, 賣官收賄310萬判10年半

數位網路記陳漢墀新北報導/2016,11,14 

前板橋市清潔隊隊長鍾茂松,在未改制前協助錄用清潔隊臨時或正式職務為由,透過白手套向8人收賄達310萬元日前遭判刑10年半。褫奪公權6年;未
扣案犯罪所得財物310萬元應追繳沒收,如全部或一部無法追繳時,以其財產抵償之。

新北地院判決書指出,2014年底退休的鍾茂松是改制前的台北縣板橋市清潔隊隊長,當時採登記評選方式遴用新進清潔隊員,並無考試選評機制,鍾身為隊長,有向市長面報人選人事背景、建議及召開清潔隊內部遴選會議等權責。

判決表示,2001年時,前清潔隊養護組組長曾文堅以5萬元向鍾茂松行賄,安排女婿進清潔隊擔任臨時人員;2006年,曾文堅再行賄15萬元,將女婿轉為正式隊員;隔年,曾文堅又行賄15萬元,這回是安排兒子女友成為臨時人員。
判決指出,2008年時,吳姓臨時隊員因遲遲無法升任正職,透過曾文堅行賄40萬元,隔年就轉正;此外,曾文堅積欠隊上吳姓班長款項,遂以50萬元行賄鍾茂松,安排吳姓班長的繼子成為清潔隊臨時人員。

法官統計,從90年至99年,總計8人行賄,大多透過曾文堅轉手,也有人直接找鍾茂松,不法收賄達310萬元。

法院審理時,鍾茂松否認犯行,合議庭認定鍾所為是其職務權責範圍內,依不違背職務收受賄賂罪判刑10年半

新北市環保局表示,升格前清潔隊為板橋區公所管轄,升格後回歸環保局,已無類似行賄進入清潔隊的情事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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