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委黃國昌質詢
【改革玩真的?Part 1】@財政委員會 2016-11-21
面對金融消費者受害事件頻傳,凸顯既有消費者保護機制不足,然而,有關主責單位的設置,金管會目前尚未開始研議。
證交所成立的國際通公司,投資3億元,一年慘賠4千萬,收入不到30萬。翻出2015年成立前的評估報告,預測完全失準,金管會審查過程中可能的草率及疏失,金管會主委竟表示,為了避免公務員不敢任事,所以沒有必要究責?
這凸顯另一個問題。金管會的監督管理,究竟有沒有被「金融幫」所弱化。這些過去擔任財政部與金管會要職的官員,先跳到公營事業機關,等待旋轉門條款三年期滿後,再前往私人金融企業任職。面對這樣的旋轉門規範漏洞,金管會主委表示沒必要加強規範?
不究責,不規範,重大ˋ弊案如何改革?金融監理如何加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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