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券期貨局每日新聞(11月16日)------光洋應材董事長馬堅勇罰72萬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每日新聞(1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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壹、公開發行公司等動態
一、預計11月17日生效。
二、停止公開發行案件:無。
貳、元大證券投資信託股份有限公司申報募集「元大美國政府20年 期(以上)債券ETF傘型證券投資信託基金」申報生效案
元大證券投資信託股份有限公司申報募集投資國內外之「 元大美國政府20年期(以上)債券ETF傘型證券投資信託基金」 乙案,自105年11月16日申報生效。該基金之3檔子基金分別 為「元大美國政府20年期(以上)債券證券投資信託基金」、「 元大美國政府20年期(以上)債券單日正向2倍證券投資信託基金 」及「元大美國政府20年期(以上)債券單日反向1 倍證券投資信託基金」,總面額新臺幣600億元整, 保管機構為華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該3檔子基金應於申報生效 日起6個月內開始募集,自募集日起30天內至少募足最低淨發行總 面額新臺幣2億元。
「元大美國政府20年期(以上)債券證券投資信託基金」以追蹤「 ICE美國政府20+年期債券指數」 績效表現為基金投資組合管理之目標, 自基金上櫃日起追蹤標的指數, 投資於標的指數成分債券總金額不低於該基金淨資產價值之80%( 含)。
「元大美國政府20年期(以上)債券單日正向2倍證券投資信託基 金」及「元大美國政府20年期(以上)債券單日反向1 倍證券投資信託基金」2子基金則分別以追蹤「ICE美國政府20 +年期債券2倍槓桿指數」及「ICE美國政府20+年期債券1倍 反向指數」績效表現為基金投資組合管理之目標,自基金上市日起, 投資於有價證券及證券相關商品交易之整體曝險部位, 分別不得超過基金淨資產價值之220%及110%。該2子基金投 資盈虧深受市場波動與複利效果影響,與傳統指數股票型基金不同, 不適合長期持有, 僅符合臺灣證券交易所所訂適格條件之投資人始得交易。
「元大美國政府20年期(以上)債券ETF傘型證券投資信託基金 」募集等值新臺幣600億元額度涉及資金之匯出入, 元大證券投資信託股份有限公司應於募集前取具中央銀行同意函, 始得募集該基金。
聯絡單位:證券期貨局投信投顧組 聯絡電話:2774-7253
參、處光洋應用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負責人罰鍰案
一、裁罰時間:105年11月16日
二、受裁罰之對象:光洋應用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負責人馬○○ 君。
三、裁罰之法令依據:證券交易法第36條第1項規定。
四、違反之事實理由:光洋應用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未依本會10 5年7月5日金管證審字第1050026239號函、105年8 月10日金管證審字第1050031449號函及105年8月2 2日金管證審字第1050035141號函規定重編並重行公告申 報100年至104年及相關期間財務報告,經本會2 次處以罰鍰並於105年10月28日限期辦理, 該公司屆期僅重行公告申報100年至104年之年度財務報告,1 00至104年各季財務報告仍未重行公告申報。
五、裁罰結果:依證券交易法第178條第2項及第179條第1項 規定,就光洋應用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之違規行為, 處為行為之負責人罰鍰新臺幣72萬元。
聯絡單位:證券期貨局會計審計組黃科長仲豪 聯絡電話:2774-7263
肆、為提供更多元避險工具,核准富邦證券投資信託股份有限公司( 兼營期貨信託事業)申請募集富邦標普500波動率短期期貨ER指 數股票型期貨信託基金案
金管會於本(16) 日核准富邦證券投資信託股份有限公司申請募集「富邦標普500波 動率短期期貨ER指數股票型期貨信託基金」, 該基金總金額為新臺幣(以下同)50億元, 由中國信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擔任保管機構。該基金應於核准後 6個月內開始募集,自募集日起30天內至少募足最低淨發行總金額 5億元。
該基金追蹤之標的指數為「S&P 500 VIX Short-term Futures Index Excess Return」中文名稱「標普500波動率短期期貨ER指數」, 該基金採指數化策略,追蹤標的指數之績效表現, 參考該標的指數之契約權重比例投資於各成分商品。 該基金為達成追蹤並貼近標的指數績效表現, 於扣除各項必要費用後, 以追求基金組合報酬率和標的指數報酬率之追蹤偏離度和追蹤誤差的 最小化為目標。
該基金之風險等級屬高波動度, 且其主要投資標的波動率期貨在過去歷史資料中多存在正價差現象, 除轉倉時面臨正轉倉成本外, 該基金淨資產價值也將因價差收斂產生損失, 因此該基金不適合長期投資。
聯絡單位:證券期貨局期貨管理組 羅科長 聯絡電話:2774-72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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