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鐵共構(486)新聞眉角-
◆道歉啟事
本人姚崇文98年10月5日匿名電子郵件寄至行政 院院長信箱,指稱吳育芬「多次有意無意暗示我的小孩可以請他 當家教…還說如果沒有找家教功課會跟不上…」;並在99年7月7 日前某日,寄送匿名電子郵件予監察院,指稱吳育芬「…在外兼 職賺取額外金錢,造成教學不認真,進而影響上課情緒,時常將 情緒發洩在學生身上,常罵學生白癡、你是豬啊…」。前開匿名 電子郵件內容均為不實,謹此道歉。 道歉人:姚崇文 2014,10,20中時、聯合F10
◆律師休息室
新北地院看板、電腦老舊故障,常常顯示的開庭順序與實況不符,電腦也常當機,律師反映多時,並未改善,讓他們覺得很不方便。
◆誤解個資法
登記規則第10條規定,法人的董監事、理監事,姓名、住址要強制公開,也要刊登媒體公告周知。日前有一財團法人打電話給記者抱怨,自己的住址怎麼在電腦上可以查到。這是搞不懂個資法的真意,應該多研究法律。
還有後離譜的,聯○報某記者認為,記者是專門報導別人的,自己非公眾人物,如果有人寫他就是違反個資法,真是讓人笑掉大牙。
◆東華變東海,立報大錯誤
10/20台灣立報第六版焦點新聞標題,東海教師控訴校長採弄評鑑
全教總:大學黑箱普遍存在 東海校長:觀迎調查
記者劉仲書的報導內容都對,編輯的標題錯誤,東華大學誤為東海,一直錯到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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