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志鵬:張哲琛猶如連勝文的門神
(本報訊)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今(20) 日邀請考試院及所屬進行業務報告暨預算審查。 立委高志鵬就陳佩琪醫師為柯文哲助選是否違反「 公務人員行政中立法」乙事進行質詢, 並指稱張哲琛根本就是連勝文的門神。
高志鵬提到,銓敘部長說陳佩琪醫師也屬於公務人員之一, 因此不宜為柯文哲站台。因為根據現行法令, 公務人員不得為支持或反對特定之政黨、 其他政治團體或公職候選人主持會議、發起遊行、 領導連署以及動用公務資源,即便請假都不允許做這些事。 高志鵬說,過去的胡適、傅斯年、楊國樞都做過這些事, 如果胡適與傅斯年活在今日,就可能會因為針砭時政而違法被懲處。 且過去郝龍斌的太太高閬仙在陽明大學任教,也為郝龍斌助選過, 銓敘部何以標準不一?因此銓敘部的對陳佩琪醫師違法的解釋, 根本是為連勝文護航。
高志鵬指出,根據公務人員行政中立法第7條, 確實規定公務人員不得於上班或勤務時間從事政黨或其他政治團體之 活動。該條所稱上班或勤務時間,指下列時間:一、法定上班時間。 二、因業務狀況彈性調整上班時間。三、值班或加班時間。四、 因公奉派訓練、出差或參加與其職務有關活動之時間。因此, 下班時間或非勤務時間根本不在禁止之列, 而且最重要的是柯文哲根本不屬於《公務人員行政中立法》第7條的 政黨或政治團體,陳佩琪醫師為柯文哲站台,又何來違反行政中立?
此外,高志鵬也說,柯文哲除了不屬於任何的政黨與政治團體, 現在也還不是候選人身份。因為「公職候選人」 依據公務人員行政中立法施行細則第2條第2項後段指的是「 依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規定申請登記為公職人員之候選人」。 而依據公職人員選罷法第38條第1項第2款的規定,候選人登記, 應於投票日二十日前公告,也就是說,當中選會公告之後, 柯文哲才會是法定的候選人身分。因此, 陳佩琪醫師站台又有何違法之處?
高志鵬說,張哲琛過去在連戰擔任國民黨主席時期是行管會主委, 與連戰的關係就猶如劉泰英與李登輝的關係一樣密切。 現在連戰的兒子連勝文參選台北市長, 張哲琛當然要為前老闆連戰貢獻一己之力。為了協助小老闆連勝文, 即便沒有與連勝文直接接觸,難道就不能用銓敘部長可以解釋「 公務人員行政中立」的方式來為連勝文護航?現在銓敘部以「 行政中立」之名對陳佩琪醫師的打壓,其實就是張哲琛「 行政不中立」,擔任連勝文競選門神,私下協助連勝文競選, 打擊對手柯文哲的鐵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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