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志銘: 申辦eTag需身分證字號,不合理且違法!



(台北訊)依據交通部的統計,到去年12月底,全台灣將近有737萬輛的汽車,加上車主的個人資料,試問這麼龐大的資料庫,我們怎麼能讓「遠通電收」這個不負責任而且不誠實的廠商去掌握?針對申辦eTag需要填寫身分證字號台北市議員江志銘今(21召開記者會提出強烈的質疑,認為此舉不但不合理更可能違反「個資法」。
eTag上路以來,可以說是惡評不斷,但最嚴重的是,「遠通電收」公然說謊。自己的電腦程式設計不良,導致錯誤百出,不但不承認錯誤,竟謊稱遭到駭客入侵。這種沒有信用,公開說謊的廠商,卻要民眾在申請eTag的時候,必須留下身分證字號等相關的個資。試問要如何確保相關的個資不會被濫用,不會被「遠通電收」其他的相關企業拿去做別的商業用途?
過去行駛高速公路大家買回數票從來沒有要留下任何的個資,為什麼換了eTag就必須留身分證字號?eTag只是一種儲值付的電子載具,就好像大家所用的「悠遊卡」,民眾買「悠遊卡」不需要留個資,為什麼申請eTag就必須填寫身分證字號?這完全說不通,同時也不合理。
依據「個資法」的規定,蒐集個資至少要符合三個條件:第一、必須要符合特定的目的。第二、必須明確告知當事人,個資使用的目的、使用的期間、地區、對象及方式,以及當事人如果不提供的話,會有哪些權益的損失。第三、必須獲得當事人書面同意。
「遠通電收」在辦理eTag時,直接要求民眾提供行照、駕照或身分證的正本,並沒有按照「個資法」要求的程序去做,等於變相強迫民眾提供個資。
共同與會的人權律師蔡易餘也表示,「個資法」的立法精神在於合理的必要性,才能蒐集個資。但為了滿足eTag收費的特定目的,實際上只要有車牌號碼及車籍資料就夠了,根本不需要身分證字號相關的個資。「遠通電收」想要達到的目的,與它所採的手段是連結不起來的。同時,遠東集團旗下有「遠傳電信」,就已經擁有民眾大量的個資,未來如何再結合「遠通電收」所蒐集的資料,將變成「個資怪獸」,而這「個資怪獸」又是私人企業,又非公務機關,很難不令人擔憂個資的安全。
市政府消保官也表示,個資的蒐集必須符合特定的目的,而就目前的狀況來判斷,eTag計程收費的目的只要有車牌號碼就已經可以滿足,不論是「遠通電收」或高公局,要求申辦eTag填寫身分證字號感覺上是有所超過,就保障個資的角度,是有檢討的空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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