証期局每日新聞(1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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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每日新聞(1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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壹、公開發行公司等動態
一、預計1月28日生效。
二、停止公開發行案件。
三、國寶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公開發行公司,證券代號2865 )申報減少資本銷除普通股股票62,736,702股,每股面額 10元,總額新臺幣627,367,020元乙案, 前因該公司有應記載事項不充分情事,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於10 3年1月16日再次予以停止申報生效。該公司於103年1月24 日提出補正,申請解除停止申報生效,且副本抄送相關單位,依「 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處理準則」第72條第4項準用第16條 第1項規定,自103年1月24日起重新起算申報生效日, 如無重大異常情事,屆滿12個營業日申報生效。
四、展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櫃公司,證券代號3089)申報發 行國內第三次及第四次有擔保轉換公司債,總額分別為新臺幣250 ,000,000元及250,000,000乙案, 核有申報書件應記載事項不充分之情事,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依「 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處理準則」第27條第5項準用第15條 第1款規定,自即日(103年1月27日)起停止申報生效。
貳、各上市公司102年12月份董事監察人持股異動及設解質情形
參、各上櫃公司102年12月份董事監察人持股異動及設解質情形
肆、各興櫃公司102年12月份董事監察人持股異動及設解質情形
伍、華信證券投資顧問股份有限公司違反法令規定處分案
一、裁罰時間:103年1月27日
二、受裁罰之對象:華信證券投資顧問股份有限公司。
三、裁罰之法令依據:證券投資顧問事業管理規則第13條第2項第 20款及證券投資信託及顧問法第111條第8款。
四、 違反事實理由: 華信證券投資顧問股份有限公司與前業務人員所簽訂之工作契約書, 其契約內容涉及以業務合作方式, 由具證券投資顧問業務人員資格者參與經營證券投資顧問業務並約定 利潤與營業費用之分成,核已違反證券投資顧問事業管理規則第13 條第2項第20款規定及本會99年6月7日金管證投字第0990 016661號令。
五、裁罰結果:依證券投資信託及顧問法第111條第8款規定, 對華信證券投資顧問股份有限公司處罰鍰新臺幣60萬元。
陸、處倫元證券投資顧問股份有限公司罰鍰新臺幣60萬元
一、裁罰時間:103年1月27日。
二、受裁罰之對象:倫元證券投資顧問股份有限公司。
三、裁罰之法令依據:證券投資顧問事業管理規則第13條第2項第 20款。
四、違反事實理由: 倫元證券投資顧問股份有限公司與其業務人員所簽訂之證券分析師工 作契約書、分析師工作協議書及分攤費用細則, 其內容核有以業務合作方式, 由具證券投資顧問業務人員資格者參與經營證券投資顧問業務並約定 利潤與營業費用之分成,違反證券投資顧問事業管理規則第13條第 2項第20款規定及本會99年6月7日金管證投字第099001 6661號令。
五、裁罰結果:依證券投資信託及顧問法第111條第8款規定, 處倫元證券投資顧問股份有限公司罰鍰新臺幣60萬元。
柒、處中國信託證券投資信託股份有限公司罰鍰案
一、裁罰時間:103年1月27日
二、受裁罰之對象:中國信託證券投資信託股份有限公司
三、裁罰之法令依據:證券投資信託及顧問法第17條第1項。
四、違反事實理由: 中國信託證券投資信託股份有限公司運用基金投資或交易之投資分析 報告欠缺合理基礎及根據,核已違反證券投資信託及顧問法第17條 第1項及證券投資信託基金管理辦法第4條第1項規定。
五、裁罰結果:依證券投資信託及顧問法第113條第2款規定, 處中國信託證券投資信託股份有限公司罰鍰新臺幣12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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