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交所:年前調高保証金,年後調回
(本報訊)考量今(2014)年春節假期休市(1月28日至2月4日)長達8日,參酌國外主要交易所逢較長假期採行調高保證金之風控措施,尤以同樣於農曆春節休市之香港等亞洲地區交易所亦採取相同措施,期交所援引過去二年春節假期採行調高保證金之作法,將於本 (2014)年春節假期,調高股價指數類與黃金類之期貨及選擇權契約保證金, 預計以1月24 日之保證金為基礎調高約10%(以臺指期貨而言,以1月20日之 原始保證金83,000元為例,將調高至92,000元,調幅約 10.8%),以強化期貨市場之風險承受度,維護市場交易安全。
期交所預計於1月24日(調整生效日前一日)公告股價指數類與黃金類之期貨及選擇權契約保證金調整後金額,實施期間為 1月27日(春節前最後交易日)收盤後生效,預計至2月6日交易時段結束後恢復為調整前 1月24日之保證金,例如臺指期貨原始保證金將自調高後之 92,000元,調回調整前之 83,000元,屆時期交所將另行公告調整後金額。交易人於 1月27日收盤後之未沖銷部位應以調高後之原始保證金數額計收,交易人應注意長假期間未沖銷部位之風險及帳戶權益數之變化;期貨商對期貨交易人亦應加強注意並落實風險控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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