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們兩人的關鍵票 保住了黃世銘(轉貼)
新頭殼newtalk2014.01.20 文/鄭方行
察院由監委洪德旋和吳豐山針對檢察總長黃世銘提出的彈劾案,歷經三次審查會,第一次五票對五票,第二次人數不足流會,第三次六票對六票,案子功敗垂成,黃世銘保住烏紗帽。為什麼是這樣的結果?那些監委支持彈劾案?那些監委反對?為什麼支持?為什麼反對?由於監察院審查會不合時宜的保密規定,外界始終無法一窺究竟。但是這個年代已經沒有可以完全守住的秘密,最近逐漸流傳出來的訊息指出,保住黃世銘官位最關鍵的兩張票,卻是來自兩個原本被認為最不可能的人:一個是長期受到王金平提拔照顧的余騰芳;另一個則是民進黨的黃煌雄。
余騰芳是刑警出身,後來走總務路線,當過省議會總務處長、立法院總務處長、副秘書長,一路都靠王金平提拔。以他的資歷背景,而能當上監察委員,一般咸信也是王金平使力的結果。
彈劾案第一次審查會,贊成反對雙方勢力動員,結果原本預期會參加審查的委員余騰芳臨時聲請迴避,讓贊成派措手不及,投票結果五票對五票,無法過關,黃世銘逃過一劫。
監察法12條規定,彈劾案之審查委員與該案有關係者應行迴避。但此彈劾案針對的是黃世銘身為檢察總長,有無濫用刑事偵查權力的問題,與王金平有否司法關說是兩回事,余騰芳的迴避,迴避得很奇怪。如果認為馬王政爭的派系屬性會影響到此彈劾案的審查,則所有監委都是馬總統提名,全部都必須迴避了。
至於黃煌雄則是前兩次審查會都請假避開,第三次審查會因贊成派的敦促才出席與會。本來以為有黃煌雄相助,彈劾案當可一舉達陣,不料一向自許甚高、特立獨行的黃煌雄,完全顛覆黨派定見,在審查會裡,引用中研院院士胡佛在中國時報掛名的一篇文章「光天化日、入人於罪」裡的論點,高舉憲法,把總統也納入「檢察一體」的一環,極力反對彈劾案。其實,彈劾案裡指責黃世銘濫權也不只是向總統洩露案情一端,但是形勢翻轉,彈劾案已無可為之處。
監察法13條規定,監察院人員對於彈劾案,在未經移付懲戒機構前,不得對外宣洩,被稱為「陶百川條款」,原意是要保護被彈劾的當事人,以免受二次傷害。但時至今天,這個條款的作用似乎已經不在保護當事人,而在保護監委免受社會的監督。余騰芳和黃煌雄在黃世銘彈劾案的表現出人意表,或許是特別的「高風亮節」,但也可能只是「心有旁騖」。無論如何,他們在監察院的作為,影響社會至大,難道可以「監委我自為之」,不須受天下公評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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