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庫罰400萬、國泰世華罰300萬
(本報訊)金管會今晚發佈新聞說,合庫、國泰世華銀行違規,前者罰400萬元,後者罰300萬元。
金管會今晚同時發佈新聞說:
金管會今晚同時發佈新聞說:
合作金庫商業銀行將民眾檢舉資料外流,暨授信徵審作業及程序規範不完備,違反銀行法第45條之1第1項規定,核處新臺幣400萬元罰鍰。 | ||
一、裁罰時間:1月29日
二、受裁罰之對象:合作金庫商業銀行 三、裁罰之法令依據:銀行法第129條第7款 四、違反事實理由:合作金庫商業銀行未訂定完善之檢舉案件相關內部控制架構及程序,將民眾檢舉資料外流,暨授信徵審作業及程序規範不完備,致未取得擔保品買賣契約前,即進行擔保品鑑估及以契約金額一定成數核貸之審查程序;又實際核貸時將附屬設備之買賣價金一併計入,惟未訂定內部程序規範以查證附屬設備之買賣契約、價金及交易之真實性,以及附屬設備可否計入為不動產買賣價金之範圍及其影響。經核違反銀行法第45條之1第1項規定。 五、裁罰結果:依銀行法第129條第7款規定,核處新臺幣400萬元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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