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地院吳水木院長,發佈莫名其妙的新聞稿
(本報訊)台北地方法院院長吳水木,今日發佈這種卻無人名的新聞稿,連記者都看不懂,遑論其他人。
以下是台北地院發佈的新聞稿原文:
以下是台北地院發佈的新聞稿原文: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新聞稿
發稿日期:102年7月24日
發稿單位:公共關係室
連 絡 人:歐嘉茹
連絡電話:02-23146871*6039 編號:10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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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北地院89年度訴字第1271號案件新聞稿
報載本院89年度訴字第1271號案件被告徐○○先生稱短短三個月內臨時更換法官判決一事,本院說明如下:本案於民國100年9月間因原承辦安股受命法官調至其他法院,遂依本院刑事庭分案要點以抽籤方式,於100年9月16日改分由刑庭現任安股法官接辦擔任受命法官。本案經安股受命法官依刑事訴訟法規定,行期日間準備程序後,定於102年4月23日行審理程序,因審判長恰自102年4月22日至102年5月3日休假,是本案即依本院刑事庭事務分配表之法定代理次序,由結股法官代理行使當日審理期日審判長職務,本案已於102年7月23日宣判,並無報載所謂臨時更換法官判決一事,特此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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