凱基證券違反金控法,罰200萬

一、 裁罰時間:102年7月22日
二、 受裁罰之對象:凱基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三、 裁罰之法令依據:金融控股公司法第60條第14款規定
四、 違反事實理由:凱基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自營部門於集中市場買進金融控股公司法第45條第1項所定利害關係人發行之有價證券,有未提報董事會重度決議,違反同法第45條第1項規定。
五、 裁罰結果:依金融控股公司法第60條第14款規定,核處新臺幣200萬元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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