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應元:為何到處網農民入罪
檢調抓小放大,辦錯方向
(本報訊)全國各地有數百位農民向各地農會申請貸款, 日前卻傳出被地檢署以「詐欺罪」偵辦, 理由是未能提出完整的支出發票。對此李應元要提醒地檢署, 農民依規定申請貸款怎麼變成詐欺犯? 政府一項政策若造成數百位無辜農民入罪, 那該檢討的是制度設計是否有問題。
李應元指出,各地檢署以農民向農會申請低利專案貸款後,「 貸款未依規定專款專用」,陸續被地檢署依詐欺罪偵辦。 要求他們認罪,並繳交二至五萬元公益金換取緩起訴處分。 據了解台南、雲林與台中都有類似案件發生。
李應元說,農民的各項支出,本來就不易有發票, 怎可因提不出完整的相關發票,就認定為「貸款未依規定專款專用」 ,這有點強人所難。 更何況農民可能同時種植數種作物,資金相互流用, 難道借來的錢用於貸款申請書之外的作物,就是詐欺?
退一萬步說,即使真的沒有專款專用, 地檢署也不能以詐欺罪加諸農民。根據農委會的「 辦理政策性農業專案貸款辦法」第25條規定: 「借款人未依貸款用途者,經辦機構應督促改正,未改正者, 應收回其貸款,及繳回利息補貼差額」。 也就是說這是民法的借貸關係,若不符規定, 就是繳回本金與補貼利息,並未規定以刑法詐欺罪來處理。
再說政府各式各樣低利貸款眾多,從補助企業投資、 民眾購屋到學生助學貸款,從來沒有人被依「 貸款未依規定專款專用」懲處。因為貸款的錢, 與自己的錢混在一起後,實在很難說未專款專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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