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應元:為何到處網農民入罪



檢調抓小放大,辦錯方向

        (本報訊)全國各地有數百位農民向各地農會申請貸款,日前卻傳出被地檢署以「詐欺罪」偵辦,理由是未能提出完整的支出發票。對此李應元要提醒地檢署,農民依規定申請貸款怎麼變成詐欺犯政府一項政策若造成數百位無辜農民入罪,那該檢討的是制度設計是否有問題。

        李應元指出,各地檢署以農民向農會申請低利專案貸款後,「貸款未依規定專款專用」,陸續被地檢署依詐欺罪偵辦。要求他們認罪,並繳交二至五萬元公益金換取緩起訴處分。據了解台南雲林與台中都有類似案件發生。

李應元說,農民的各項支出,本來就不易有發票,怎可因提不出完整的相關發票,就認定為「貸款未依規定專款專用」,這有點強人所難。 更何況農民可能同時種植數種作物,資金相互流用,難道借來的錢用於貸款申請書之外的作物,就是詐欺?

退一萬步說,即使真的沒有專款專用,地檢署也不能以詐欺罪加諸農民。根據農委會的辦理政策性農業專案貸款辦法」第25條規定「借款人未依貸款用途者,經辦機構應督促改正,未改正者,應收回其貸款,及繳回利息補貼差額」。也就是說這是民法的借貸關係,若不符規定,就是繳回本金與補貼利息,並未規定以刑法詐欺罪來處理。

再說政府各式各樣低利貸款眾多,從補助企業投資、民眾購屋到學生助學貸款,從來沒有人被依「貸款未依規定專款專用」懲處。因為貸款的錢,與自己的錢混在一起後,實在很難說未專款專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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