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俊俋:軍事審判制度—憲法訴訟權保障的化外之地!?

    (本報訊)洪仲丘遭凌虐案件發生至今,家屬不斷要求桃園地檢署介入,但卻遇到馬英九總統的反對,曾為憲法學者的立法委員李俊俋表示,對於學法的馬總統口說管定了,卻仍堅持不讓地檢署介入,凸顯出馬總統對憲法的無知。李俊俋認為,全案的重點在於軍事審判制度仍受到國防部的掌控,造成案件偵辦上的困難,因此將會提案修法,不再讓軍事審判成為憲法訴訟權保障的化外之地。
    李俊俋指出,大法官第436號解釋,解釋文明白指出「憲法第十六條並規定人民有訴訟之權。現役軍人亦為人民,自應同受上開規定之保障。又憲法第九條規定:「人民除現役軍人外,不受軍事審判」,乃因現役軍人負有保衛國家之特別義務,基於國家安全與軍事需要,對其犯罪行為得設軍事審判之特別訴訟程序,非謂軍事審判機關對於軍人之犯罪有專屬之審判權。」簡言之,軍事審判機關對於軍人犯罪並沒有專屬的審判權,既然如此,普通司法機關當然有權介入。
    另外,細究理由書其中提及「其規範意旨係在保障非現役軍人不受軍事審判,非謂軍事審判機關對於軍人之犯罪有專屬之審判權,而排除現役軍人接受普通法院之審判。」,軍事審判制度的建立,目的是在保障人民不受軍事審判,而不是軍事審判機關有專屬審判。大法官解釋的白紙黑字,馬總統竟任意曲解。
    李俊俋也提到,軍事審判法第18條及第50條分別規定,國防部部長仍握有各級軍事法院及軍事法院檢察署行政監督權,是否符合憲法正當法律程序的最低要求,包括獨立、公正之審判機關與程序,亦非無疑,因此釋字436中也明白指出「有關軍事審判之審檢分立亦要一併檢討改進」。對此他表示將提出修法,讓軍事審判制度擺脫行政機關之掌控,以維護司法獨立。
    李俊俋說,特別權力關係理論早已被突破,公務員、教師甚至是受刑人,在相關救濟制度上都已獲得相當的改善,但對於國軍,我們似有落後,我們不應再等待大法官做出新的解釋,而是應該直接進行軍事審判制度的全面檢討,否則將會使軍事審判制度成為我國司法制度下的化外之地。對於同屬人民的國軍,卻受有不同的保障,甚至連憲法保障的基本訴訟權利都難以保障,況且大法官也已明文解釋,立法機關實在已無迴避的空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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