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察院 : 落實國際人權公約、保護及協助家庭健全
【數位網路報記者陳漢墀4/14台北報導】
覆巢之下無完卵,家庭是個人成員最重要的生活領域,
「家庭政策」及「第一期推展家庭教育中程計畫」為我國當前與家庭 有關的跨部會重要政策與計畫,中央主協辦機關橫跨了18個部會, 監察院日前於108年12月12日罕見由教育及文化、 內政及少數民族、外交及僑政、國防及情報、財政及經濟、交通及採 購、司法及獄政等7個委員會聯席會議,通過監察委員江綺雯、 副院長孫大川歷時2年所完成的調查報告,要求行政院督促所屬各部 會重視家庭價值及檢討改進相關執行缺失,並建立「家庭影響評估機 制」, 以及於中央層級設立如同行政院性別平等會與性別平等處等專責單位 ,使各部會相關法令、政策及方案的規劃、擬訂及執行,皆能切合當 今家庭的實際需求,增進家庭功能與發展。
我國家庭面臨的變遷與挑戰
世界各國的「家庭」受到全球化、高齡化、少子女化、科技化、 現代思潮等影響,面臨許多挑戰,家庭型態也呈現多元發展,單人家 戶、繼親與同婚家庭也快速增加中,我國也不例外。隨著高齡化、 少子女化,再加上國人婚育行為的改變, 家庭組成結構產生劇烈變化,目前我國家庭結構雖仍以「核心家庭」 為主,但隨著國人初婚年齡遞延與離婚率提高,家戶人數規模縮減( 108年10月已降至2.67人,推估115年將縮減至2.3人 ),單人家戶型態也成為次要的家戶型態(註1),同時夫婦家庭、 單親與隔代家庭明顯成長,成為更為普遍的家庭組成模式,家戶成員 也呈現高齡化,意味著家庭內的互助支持功能、 世代移轉及生活形態等,將會發生重大轉變。
(註1:依據內政部統計資料,我國單獨生活戶從86年的131萬 4,142戶,快速增加至107年的287萬7,432戶。)
各部會對於「家庭價值」的理解不足
「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國際公約」、「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 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公約」、「兒童權利公約」及「 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等國際人權公約,皆已明確揭示家庭為社會組 成的基本單元及重要基礎,應受社會和國家的支持、保護及協助。 我國「家庭政策」及「第一期推展家庭教育中程計畫」 已揭示家庭價值與核心內涵,行政院也已明確定義當前我國最需要強 化的「家庭價值」為「協助建立溫暖、關懷、安全、相聚、包容、 接納的家庭」,但除了教育部及衛生福利部以外的16個部會, 卻多只從本身業務面狹隘思考家庭價值與核心內涵,而非先掌握價值 與內涵後,再據以研議如何從業務面著手規劃、 擬訂及執行各項行動措施及策略, 最後淪為被動配合執行該政策與計畫的角色。
再者,家庭的重要性不亞於性別議題,實際上各部會所推動的各項政 策及措施,對於民眾的家庭生活均會直接或間接產生影響, 但監察院從回收的640份問卷統計分析後發現, 各部會業務主管與承辦人員卻未必皆能充分理解與掌握「家庭政策」 及「第一期推展家庭教育中程計畫」的家庭價值及核心目標內涵,且 多數人員所負責的工作內容明明與家庭極為相關, 但自身卻不認為如此。因此,2位監察委員要求行政院應積極檢討督 促改進,並可參考國外及我國「性別影響評估」的作法,建立「 家庭影響評估機制」,使相關法令、政策及方案之規劃、 擬訂及執行,均能切合當今家庭實際需求。
跨部會監督及協調機制不足,單一且分散的統計或調查資料也難以全 盤掌握家庭的變遷樣貌及回應政策的施政效果
監察委員江綺雯、副院長孫大川表示,「家庭政策」及「第一期推展 家庭教育中程計畫」分別由衛生福利部的社會及家庭署、教育部的終 身教育司負責幕僚及管考業務,但層級不足, 難以發揮跨部會的監督管考和協調整合功能, 更難以摒除部會間的本位思考,造成目前與家庭相關的措施龐雜、 多頭馬車,資源分散、連結不足,爰建議行政院參考先進國家的作法 ,設置中央層級的專責組織或機制,有效整合資源及督促各部會規劃 執行,另設立國家級的家庭政策研究單位,透過實證研究, 建立及引導預防性政策, 確保政策與方案之規劃與執行切合家庭的需要。
各部會執行概況與問題
監察委員江綺雯、副院長孫大川為深入瞭解18個部會實際執行「 家庭政策」及「第一期推展家庭教育中程計畫」的狀況、 成效與遭遇困難,先逐一向18個部會業管次長或主任秘書說明後, 請各部會由主任秘書與相關業務主管及承辦人員共同檢視(討)目前 執行成果和未來改善方向(下稱「機關檢視」)。 但逐一分析各部會提供的機關檢視結果發現, 目前政府只為了追趕修補社會安全網的漏洞, 就已經耗費了許多資源及人力, 且長久以來在規劃與提供各項服務及補助措施時,多聚焦在各福利人 口群或個人身上,較少著眼於家庭整體需求,導致資源有重複配置、 過於集中或有空隙等情形, 也就難以有效協助家庭充分發揮應有的功能。此外, 該政策及計畫也未建立妥適的績效評估機制,各項措施多以活動辦理 場次、參與/受益人次等量化數據,作為衡量執行成效的指標, 各部會也多採以一次性活動的方式推動辦理家庭教育相關服務, 效果可說是曇花一現。因此, 監察院要求行政院審慎面對並積極檢討解決。
業務主管及承辦人員欠缺家庭相關專業知能
監察委員江綺雯、副院長孫大川經由「個人問卷」調查方式,發現1 8個部會負責辦理「家庭政策」及「推展家庭教育中程計畫」的主管 及承辦人員,欠缺家庭相關專業知能,也未能意識到自身業務會對家 庭造成影響,甚至監察院函詢各部會時,即有部會多次向監察院探詢 何謂「第一期推展家庭教育中程計畫」, 以及該機關於推展家庭教育上應具有的角色與工作事項、 如何填復資料、應交由何單位收文主責辦理等等問題, 並推說家庭教育應是教育部的業務,凸顯政府在其他重大議題出現及 人事幾經更迭下,家庭政策及推展家庭教育中程計畫的重要性逐漸式 微,均有待行政院檢討與改進。
友善家庭的職場環境亟待完善建構
近年來我國女性勞動參與率已逾50%,加上現代社會的精密分工、 職業型態的競爭與改變, 工作型態與時間已衝擊家庭關係的經營與家庭成員的互動。我國「 性別工作平等法」規範友善家庭措施包括:產假/陪產假、 育嬰留職停薪、哺(集)乳時間、彈性工時、家庭照顧假、 托兒設施或措施、哺(集)乳室等,「家庭政策」也納入「 營造友善家庭之職場環境,以兼顧家庭與工作之平衡」, 但實際執行效果不彰。因此,2位監察委員要求行政院應統合跨部會 之力,共同建立並營造友善家庭的公私部門職場環境與氛圍, 以促進工作與家庭生活的平衡。
我國家庭趨向多元型態,政府應積極結合民間力量共同推展
監察委員另指出,社會變遷及人口轉型之下, 我國家庭組織型態趨向多元樣貌,單親、單身、隔代教養、新住民、 同志、遠距等不同型態家庭的數量也日益成長, 由於各類家庭面臨的議題及挑戰具有差異性, 所產生的困境與需求也不盡相同, 行政院應督促各部會周延規劃及訂定相關政策與服務方案, 並積極結合民間資源共同推展,以發揮事半功倍的效果, 使每個家庭皆能獲得適切的支持與協助,促使家庭健全發展、 展現優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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