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察院 :AED設置場所不當,應檢討改進
【數位網路報記者陳漢墀4/22台北報導】
搶救病人常找不到AED AED旁的民眾找不到病人
監察委員江綺雯「依法應置有AED(自動體外心臟電擊去顫器)之公共場所 是否符合實需?是否已發揮及時救人的功效」之調查報告案, 業經監察院4月21日審議 通過,要求衛福部檢討改進,並請行政院督飭所屬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 善盡督查、通報、訓練及登錄管理 之責。
江綺雯表示,國內每年約有2萬名患者於到達醫院前沒有正常心跳,雖救護車上配有AED,可在車上施予心臟電擊,使患者存活率由不到1%提升到5%;但如能在公共場所也設置AED ,爭取救護車抵達前 的及時搶救,依日本經驗,存活率可達38%,102 年前衛生署遂增修「緊急醫療救護法」第14條之1及之2法源,據以公告 高密度、高風險、高效益、難到達之8大類應置有AED 之場所(交通要衝、長距離交通工具、觀光旅遊地區、學校、大型集會場所或特殊機構、大型休閒場所、大型購物場所、旅宿場所、大型公眾浴場或溫泉區), 同時納入「善良的撒瑪利亞人法」(Good Samaritan Law),賦予救人不受罰之保障,以鼓勵民眾對緊急傷病患施以幫助。但經審計部106 及107年調查發現,8大公共場所 是否仍合乎實需,久未檢討,加上6年半來未定期清查管理,致AED使用效能不佳。為維護民眾生存權及緊急救護之必要資源, 故申請立案調查。
江綺雯邀請心律醫學會林圀宏主委、臺灣公眾除顫發展協會吳俊毅秘書長、中保基金會洪培修執行長及長安醫院急診室陳治圩主任到院諮詢,並赴高雄履勘,據以瞭解各縣市AED之設置情形及運作績效。勘查行程包含高雄市消防局(救災救護指揮中心緊急救護任務之派遣運作)、文化局(市立圖書館總館之AED 安心場所)、高雄捷運系統(紅線巨蛋站)、無預警抽驗教育局(高雄市立三民高級家事商業職業學校)以及高鐵左營站等地,證實審計部107年中央政府總決算審核報告提出的諸多缺失, 如:由於衛福部6年半來未曾檢討,以致在人口稠密且法定應設置的地區未設有AED,而非公告場所的AED數量遠高於公告應設之場所,且使用率相較不低…, 所以,江綺雯 建議公共場所之範圍確有重新檢討之必要。
此外,「緊急醫療救護法」及「公共場所必要緊急救護設備管理辦法」 規定自102年起各縣市政府及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司法院、交通部、內政部、教育部、經濟部、文化部、國防部、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行政院原住民族委員會、客家委員會、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國立故宮博物院、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等) 都應配合督導業管之公共場所,然而迄至108 年止,各機關落實情形不佳,所轄之公共場所,仍有未設置、未登錄AED之情事,期間經監察院、審計部與各地方審計機關查核發現106年不符「公共場所必要緊急救護設備管理辦法」有7大類缺失,107年則有6 大類缺失。監察 委員江綺雯表示,該等缺失因涉及中央與地方的落實及改善,為能於第一時間及時搶救,提高緊急傷病之存活率,行政院應督飭所屬落實執行 確實改善。
最後,江綺雯表示,緊急醫療救護法於102年增修納入「善良的 撒瑪利亞人法」救人不受罰的精神,可以提高國人勇於救援的意願及免除責任的法律保障, 此外,10年來AED之設置量截至108 年底達10,587台(平均45台/十萬人),已高於先進國家之普及率,但使用率並未相對提升,衛福部允應究其原因進行檢討;此外,為即時救援,坊間已設計出外掛於AED的警示發報裝置和語音導航系統,可引導民眾將AED及時送到病患身邊;國際間 也已開發新進工具,如運用無人機載運AED以及開發App讓民眾協助運送AED等;衛福部允宜掌握科技之發展,善用國人樂於助人的志工精神,積極研議可以提升現有AED 使用率的方式,以符立法救命之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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