群益投信黃經理抄股,遭金管會罰120萬元


數位網路報記者陳漢墀4/21北報 


金管會對群益投信辦理業務檢查期間,發現群益投信前任基金經理人黃○○君使用他人證券帳戶,以職務所知悉之消息,為自己或他人之利益與所管理基金為相同股票之買賣交易活動,交易數量金額龐大且未依規定申報,核已違反證券投資信託相關管理法令。而群益投信未有效管理網際網路使用安全,致黃○○君有於上班期間利用公司無線網路,為自己或他人之利益買賣股票,且對於黃○○君前開違規行為亦未能善盡督導之責,核有缺失。

裁罰結果:
(一) 依證券投資信託及顧問法第104條規定命令群益投信解除前任基金經理人黃○○君職務。
(二) 依證券投資信託及顧問法第103條第1款及第111條第7款之規定,對群益投信核處警告及罰鍰新臺幣12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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