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苗數據造假,新北市政府、衛生局、衛福部、疾管署糾正
【數位網路記者陳漢墀台北報導/ 2018,8,10】
為因應流感對國人之健康危害, 避免因罹患流感導致嚴重併發症或死亡,原行政院衛生署自87年即 開始推行流感疫苗施打政策,且逐年擴大公費施打對象, 期提升疫苗施打全人口涵蓋率。惟調查發現,新北市三重區衛生所( 下稱三重衛生所)至少早自104年, 即已發生流感疫苗數據造假情事,新北市政府衛生局(下稱新北衛生 局)竟未及時察覺改正,且於106年違法事件發生後, 率以承辦人已自首為停損點,而未全面澈底清查改善;另衛生福利部 疾病管制署(下稱疾管署)已開發多年的流感疫苗資訊系統( Influenza Vaccine Information System,下稱IVIS),自始即未妥善規範相關複核、 防弊及補救機制,任由各地方承辦人全權登錄施打數量, 肇生疫苗數據造假等不法可趁之機,均顯有違失;監察院9日通過監 察委員張武修、王幼玲、蔡崇義提案,糾正新北市政府、 新北衛生局、三重衛生所、衛生福利部(下稱衛福部)暨疾管署。
監察委員調查發現,新北衛生局對於三重衛生所至少早自104年, 即已發生流感疫苗數據造假情事,毫未察覺於先,迨107年1月底 ,被動獲悉106年嚴重不法情事,經調閱施打紀錄後,至107年 2月初既已掌握具體事證,竟遲延1個月餘, 始訪談少部分承辦人員,且漏未全盤調查掌握及訪談相關業務人員, 明顯未盡調查與即時彌補之能事, 自難排除相關人員於此充裕時間共謀串證之可能性;俟訪談後, 明知相關人員說詞明顯矛盾不一,更未深入究明釐清, 率以承辦人已自首為停損點,而未全面澈底清查, 除有縱容包庇之咎,更有失公平與正義,監察院將函請法務部轉促所 屬臺灣新北地方檢察署依法處理。
監察委員表示,本案疫苗數據造假情事至少早於104年即已發生, 不無為積弊已久之陋習,新北衛生局於監察院調查過程非但毫無所悉 ,竟一再指稱106年造假情事僅屬偶發事件, 益證該局平時怠未查核致未能察覺防範於先, 更未善盡調查能事於后。甚且, 該局於此次造假事件發生至自行調查結束後, 怠未依規定通報疾管署,遲延近3個月。 核此新北衛生局種種怠忽作為,除有因循敷衍草率、 未盡調查能事及隱匿未報等違失,更有姑息養患, 諉由基層人員獨攬責任之訾議,新北市政府洵難辭監督不力之咎。
監察委員指出,流感防疫期間,疾管署對外宣導我國防疫成效, 以及鼓勵民眾接種疫苗,皆以IVIS疫苗施打率等登載數據為依據 ,但疾管署竟怠未督同各級衛生主管機關建立事前複核、防弊機制, 任由業務承辦人全權處理,而肇生IVIS數據造假等不法可趁之機 ,事後查核方式亦無以即時勾稽查察不法,終致106年全國370 家衛生所流感疫苗接種紀錄,即短少於IVIS登載數量近達31萬 劑,短少率近3成,且造成近9成衛生所皆有此異常短缺現象, 凸顯我國逐年攀升之疫苗接種率及其正確性,要難採信, 更嚴重斲傷我國防疫優質形象,洵有欠當, 衛福部洵難辭監督不周之責。
監察委員強調,除上開糾正事項外, 本案調查報告另指出衛福部缺失如下:
全國370家衛生所106年公費流感疫苗接種量達2,752, 048劑,占整體接種量之45.9%, 亦即全國近半數之流感疫苗,係由各地方衛生所協助施打完成, 顯見地方衛生所於我國流感防疫工作之重要性及貢獻量,不言自明。 然而,衛福部自105年起擴大公費流感疫苗接種對象, 期將國內流感疫苗接種量自300萬劑倍增至600萬劑,但是, 該部在倍增全國疫苗施打量之前, 卻未就地方衛生所施打專業人力之提升,予以詳實配套規劃, 更未與地方密切研議以彌補人力不足等困境;甚至, 疾管署就各衛生局辦理流感疫苗接種業務之年度考評作業,舉凡「 計畫完成績優獎」、「流感防護績優獎」或「流感特殊績效獎」, 均以IVIS登載之疫苗接種數、完成率或涵蓋率為評比標準, 明顯以成績掛帥等重量輕質方式, 迫使各衛生所疲於奔命以達成目標。且評比期間以當年度12月31 日為截止日,其中「流感特殊績效獎」甚以當年度11月30日為限 ,即自10月1日開打後,短短2至3個月內, 各地方即得達成目標接種量, 亦即各地方衛生所同時面對接種量及時間之雙重壓力,若不如預期, 各衛生所尚需研擬相關催打措施,包括增設社區接種站等, 甚多係利用晚間及假日時段辦理, 在在造成衛生所基層人員難以承受之重,無異淪為「血汗衛生所」, 亟待衛福部督同疾管署積極檢討改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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