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師工會華航、長榮兩分會,與資方初步達成核心訴求共識
【數位網路記者陳漢墀台北報導/2018,8,30〉
其餘訴求須於一年內協商完成 協商期間暫緩爭議
桃園市機師職業工會旗下華航與長榮兩分會,在8月7日超過140 0位會員以85%投票率,98%同意, 授權工會取得合法罷工權後。 勞資雙方在桃園市政府勞動局的協助與主持下, 各別歷經了四次密集協商。最終於今(30)日, 兩家航空公司勞資雙雙達成初步的「核心訴求共識」(詳見附件一) 。其餘雙方尚未有足夠時間取得共識的訴求部分, 雙方同意一年的協商期, 而工會則同意協商期間暫緩爭議行為之行使。
在華航勞資雙方所達成的訴求共識方面,資方同意:針對FOQA( Flight Operations Quality Assurance)飛行數據監控使用原則進行調整,日後FOQ A將以趨勢觀察為原則,優先加強人員訓練及場站改善,勿逕行懲處 。此一訴求之協議,將更有利於日後勞資共同以找出改善、 增進飛航安全為目標。此外,資方最終亦同意對「 片面勞動條件之變更」進行明確限制, 實質涉及勞動條件不利變更之調整須與工會進行協商等訴求。
至於長榮分會所達成的訴求共識方面,資方同意對「最低服務年限」 將由目前15年漸進式調降,由長榮公司自行訓練的機師部分,將於 2021年後調降至10年。另外,在疲勞航班與飛航安全部份, 長榮資方亦同意「紅眼航班」部分待機師飛行至目的地後, 隔夜休息後再行返回、冬季長程航班(如台北飛洛杉磯) 增加航班機師人力配置。 並原則同意惡劣天候授權機長有權延誤或取消之權限等訴求。 後兩項訴求共識部分, 將明顯對於促進整體飛行安全與改善過勞的情況有所改善!
機師工會也補充, 資方同意針對華航分會與長榮分會尚未取得共識的其餘訴求,須於2 019年9月底前談成。若屆時未談成, 工會依法仍保有合法發動爭議行為之權利。期間若有其他訴求, 且經爭議經調解不成立,雙方同意合意仲裁。 日後一年內各項訴求一經達成協議者,隨即依約定日期實施, 並納入原有與機師工會之團體協約中。最後, 倘若一年內所有訴求勞資雙方均達成協議,則除不當勞動行為外, 工會同意依團體協約法三年內不進行爭議行為。
針對此次勞資爭議最終得以暫時達成共識、 換取維持一定期間和平狀態,除了來自會員的團結與全力支持之外, 工會也誠心感謝許許多多航空產業中的工會友會,以及其他工會、 勞工團體多次大力聲援! 亦對來自桃園市政府大力促成勞資雙方以誠信、有效協商為途徑, 居間協調的努力,表達致敬與謝意!最後,對於華航、長榮資方, 最終願意放下對工會的成見,透過協商尋求共識, 工會同樣表達肯定。
最終,機師工會也希望藉此機會, 誠摯地呼籲兩家航空公司資方持續以此次「誠信協商」模式為準則, 同等對待其他航空產業中的企業與職業工會, 主動停止不必要的打壓與懲處,讓整個台灣航空業的勞資雙方, 都能回到平等與互信的狀態,如此對航空業服務人員、對旅客、 對全民與社會,才能朝向更進步的方向發展!
附錄:
一、華航勞資雙方達成之核心訴求表
一、 FOQA(Flight Operations Quality assurance)飛行數據監控使用原則調整
|
1. 重申 FOQA 以趨勢觀察為原則,優先加強人員訓練及場站改善,勿逕行懲處。
2. FOQA 之判讀人員增補,由資方提名四倍人員為原則,提供工會選擇,
3. 數據判讀後,召開之TRB(技術評議會)
|
二、 片面勞動條件變更之限制:
|
1. 除法令另有規定外,工資、工時、
2. 工資、工時、休假以外之其他勞動條件、工作環境、
3. 上開事項若經協商仍有爭議,則合意交付仲裁。
4. 免費票除非訴訟、惡意攻擊公司或違法行為,變更需與工會協商。
|
二、長榮勞資雙方達成之核心訴求表
一、最低服務年限調整
|
自2019年9月1日起,最低服務年限將由12年逐年遞減至10
1. 由長榮培訓:2019年改為12年、2020年改為11年、20
2. CPL/軍退:2019年改為9年、2020年改為8年、202
3. 升訓:2019年改為增6年、2020年改為增5年、2022年
4. 非自願轉機隊則不增加綁約年限。
|
二、疲勞航班改善
|
1. BR006/005 台北-洛杉磯 冬季班表調整為去程3人派遣,回程4人派遣。
2. BR118/117 台北-仙台來回航班,每週兩班(週三與週六)
3. BR108/107高雄-成田來回航班,改成田過夜班。
4. BR827/828台北-香港來回航班,改為兩種派遣方式:
4.1 BR112/113台北-沖繩來回執勤結束,直接PNC 台北-香港航班,於香港過夜,隔天飛BR828香港-台北。
4.2 BR185/186台北-沖繩來回執勤結束,再飛BR827台
上述班表,先試行。往後每半年定期審視,
|
三、 公司同意惡劣天候授權機長有權延誤或取消(
|
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