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師工會華航、長榮兩分會,與資方初步達成核心訴求共識
【數位網路記者陳漢墀台北報導/2018,8,30〉
其餘訴求須於一年內協商完成 協商期間暫緩爭議
桃園市機師職業工會旗下華航與長榮兩分會,在8月7日超過1400 位會員以85%投票率,98%同意,授權工會取得合法罷工權後。勞資雙方在桃園市政府勞動局的協助與主持下,各別歷經了四次密集協商。最終於今(30)日,兩家航空公司勞資雙雙達成初步的「核心訴求共識」(詳見附件一)。其餘雙方尚未有足夠時間取得共識的訴求部分,雙方同意一年的協商期,而工會則同意協商期間暫緩爭議行為之行使。
在華航勞資雙方所達成的訴求共識方面,資方同意:針對FOQA(Flight Operations Quality Assurance )飛行數據監控使用原則進行調整,日後FOQA 將以趨勢觀察為原則,優先加強人員訓練及場站改善,勿逕行懲處。此一訴求之協議,將更有利於日後勞資共同以找出改善、增進飛航安全為目標。此外,資方最終亦同意對「片面勞動條件之變更」進行明確限制,實質涉及勞動條件不利變更之調整須與工會進行協商 等訴求。
至於長榮分會所達成的訴求共識方面,資方同意對「最低服務年限」將由目前15年漸進式調降,由長榮公司自行訓練的機師部分,將於2021 年後調降至10年 。另外,在疲勞航班與飛航安全部份,長榮資方亦同意「紅眼航班」部分待機師飛行至目的地後,隔夜休息後再行返回、冬季長程航班(如台北飛洛杉磯)增加航班機師人力配置。並原則同意惡劣天候授權機長有權延誤或取消之權限等訴求 。後兩項訴求共識部分,將明顯對於促進整體飛行安全與改善過勞的情況有所改善!
機師工會也補充,資方同意針對華航分會與長榮分會尚未取得共識的其餘訴求,須於2019 年9月底前談成。若屆時未談成,工會依法仍保有合法發動爭議行為之權利。期間若有其他訴求,且經爭議經調解不成立,雙方同意合意仲裁。日後一年內各項訴求一經達成協議者,隨即依約定日期實施,並納入原有與機師工會之團體協約中。最後,倘若一年內所有訴求勞資雙方均達成協議,則除不當勞動行為外,工會同意依團體協約法三年內不進行爭議行為。
針對此次勞資爭議最終得以暫時達成共識、換取維持一定期間和平狀態,除了來自會員的團結與全力支持之外,工會也誠心感謝許許多多航空產業中的工會友會,以及其他工會、勞工團體多次大力聲援!亦對來自桃園市政府大力促成勞資雙方以誠信、有效協商為途徑,居間協調的努力,表達致敬與謝意!最後,對於華航、長榮資方,最終願意放下對工會的成見,透過協商尋求共識,工會同樣表達肯定。
最終,機師工會也希望藉此機會,誠摯地呼籲兩家航空公司資方持續以此次「誠信協商」模式為準則,同等對待其他航空產業中的企業與職業工會,主動停止不必要的打壓與懲處,讓整個台灣航空業的勞資雙方,都能回到平等與互信的狀態 ,如此對航空業服務人員、對旅客、對全民與社會,才能朝向更進步的方向發展!
附錄:
一、華航勞資雙方達成之核心訴求表
一、 FOQA(Flight Operations Quality assurance)飛行數據監控使用原則調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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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重申 FOQA 以趨勢觀察為原則,優先加強人員訓練及場站改善,勿逕行懲處。
2. FOQA 之判讀人員增補,由資方提名四倍人員為原則,提供工會選擇,
3. 數據判讀後,召開之TRB(技術評議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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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片面勞動條件變更之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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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除法令另有規定外,工資、工時、
2. 工資、工時、休假以外之其他勞動條件、工作環境、
3. 上開事項若經協商仍有爭議,則合意交付仲裁。
4. 免費票除非訴訟、惡意攻擊公司或違法行為,變更需與工會協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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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長榮勞資雙方達成之核心訴求表
一、最低服務年限調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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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19年9月1日起,最低服務年限將由12年逐年遞減至10
1. 由長榮培訓:2019年改為12年、2020年改為11年、20
2. CPL/軍退:2019年改為9年、2020年改為8年、202
3. 升訓:2019年改為增6年、2020年改為增5年、2022年
4. 非自願轉機隊則不增加綁約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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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疲勞航班改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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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BR006/005 台北-洛杉磯 冬季班表調整為去程3人派遣,回程4人派遣。
2. BR118/117 台北-仙台來回航班,每週兩班(週三與週六)
3. BR108/107高雄-成田來回航班,改成田過夜班。
4. BR827/828台北-香港來回航班,改為兩種派遣方式:
4.1 BR112/113台北-沖繩來回執勤結束,直接PNC 台北-香港航班,於香港過夜,隔天飛BR828香港-台北。
4.2 BR185/186台北-沖繩來回執勤結束,再飛BR827台
上述班表,先試行。往後每半年定期審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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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公司同意惡劣天候授權機長有權延誤或取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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