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券期貨局每日新聞(6月14日)----同時警告台新、國泰、富邦証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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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每日新聞(6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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壹、公開發行公司等動態
一、預計6月15日生效。
二、停止公開發行案件。
三、同開科技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證券代號3018)申報國內第3次有擔保轉換公司債總額新臺幣200,000,000元乙案,該公司因提出之申報書件不完備,業於106年6月12日自行完成補正,並將副本抄送相關單位,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依「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處理準則」第27條第5項準用第12條第2項規定,自完成補正日重新起算,如無重大異常,預計屆滿12個營業日申報生效。
聯絡單位:證券期貨局證券發行組  林科長 聯絡電話:2774-7311

貳、台新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受僱人員違反證券管理法令之處分案
一、處分時間:6月14 日
二、受處分之對象:台新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三、處分之法令依據:證券商管理規則第28條第1項規定。
四、違反事實理由:台新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擔任至上電子股份有限公司第七次有擔保可轉換公司債之主辦承銷商,於承銷配售過程中,有配合遠東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辦理詢價圈購配售之情事,違反證券管理法令。
五、處分結果:依證券交易法第66條第1款規定,對台新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予以警告處分。
    聯絡單位:證券期--貨局證券商管理組 陳科長  聯絡電話:2774-7228

參、國泰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違反證券管理法令之處分案
一、處分時間:6月14日。
二、受處分之對象:國泰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三、處分之法令依據:證券商管理規則第28條第1項及第2項規定。
四、違反事實理由:
國泰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辦理德宏工業股份有限公司第七次有擔保可轉換公司債及炎洲股份有限公司第七次無擔保轉換公司債承銷配售案時,於詢圈公告前即與遠東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下稱遠東銀行)聯繫配售對象、數量或溢價率等,並將配售名單提供予遠東銀行,且依發行公司指示協助其透過遠東銀行辦理選擇權拆解,顯有配合發行公司及遠東銀行辦理詢價圈購配售情事,核已違反證券管理法令。
五、處分結果:依證券交易法第66條第1款規定,對國泰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予以警告處分。
聯絡單位:證券期貨局證券商管理組呂委員 聯絡電話:2774-7322
肆、富邦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違反證券管理法令之處分案
一、處分時間:6月14日
二、受處分之對象:富邦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三、處分之法令依據:證券商管理規則第2條第2項及第28條第1項規定。
四、違反事實理由:富邦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辦理光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次有擔保及第二次無擔保可轉換公司債、大江生醫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次無擔保可轉換公司債及宜鼎國際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次無擔保可轉換公司債承銷案,有配合發行公司及遠東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辦理詢價圈購配售事宜,且辦理正道工業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次有擔保可轉換公司債及樺晟電子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次有擔保可轉換公司債資產交換業務,有配合選擇權端客戶聯繫其他證券商營業員議定標的可轉換公司債之價格及數量,並於等價系統相對成交,上開交易方式有影響交易標的市場公正價格形成之疑慮,核已違反證券管理法令。
五、處分結果:依證券交易法第66條第1款規定,對富邦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予以警告處分。
    聯絡單位:證券期貨局證券商管理組 吳科長 聯絡電話:2774-7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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