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地院就鏡週刊5/4及法治時報5/8,法官遭關說威脅兩報導澄清稿

據鏡週刊5月 4日【鄧文聰掏空案驚爆一審法官遭關說威脅】及法治時報5月8日【從「司改放送頭」到「司改智障頭」檢視裴偉的沉淪與墮落】對於本院法官審理案件疑遭關說、威脅、冒領加班費等涉有破壞司法信譽乙節,說明如下:
一、本院審理104年度金重訴字第14號鄧文聰違反銀行法等案件(以下簡稱該案)期間(104年7月30日繫屬,105年6月29日宣判),本院政風室並無接獲關於該案有人關說或威脅之登錄,合先敘明。
二、本院經上開媒體報導後,即由政風室陸續展開調查,依該案受命法官江俊彥之陳述,在該案辯論終結後(即105年6月2日)接近宣判期日前(即105年6月 29日),有接獲法治時報社長黃越宏透過四樓執勤法警來電,江法官未便與其見面,黃社長留下聯絡電話,經江法官嗣後循線回撥,黃社長於交談中質疑該案關於羈押裁定送達問題,並以江法官差勤有問題要求見面,惟江法官認為不適宜而婉拒。江法官事後確有向該案審判長劉慧芬法官報告關於黃社長指稱江法官差勤問題約見面等情,並經劉審判長面報吳水木院長,此均訪談相關當事人陳明屬實。因江法官認為黃社長所陳內容並不能直接認定或要以不利事證來影響該案判斷,故未向政風室登錄有遭關說或威脅。另經訪談法治時報黃越宏社長,依其陳述印象中係在104年底或105年年初有透過總機撥打電話予江俊彥法官,當時該案還在準備程序,尚未進入審判程序,因江法官承審該案有部分程序不公問題,故係為了採訪才打電話而非針對該案希望重判、輕判、交保或禁見等情,並非關說。同一通電話中,有告知接獲投訴江法官差勤問題,有委婉提醒公務員上班差勤都有嚴格規定要多注意,保留性的提醒被扭曲成關說與威脅。至於約見面是採訪慣例,但是否有約江法官見面已不記得等語。由於事隔近一年關於黃社長何時撥打電話各方供述雖有出入,惟關於通話內容確未涉及該案審判決定及相關強制處分如何處理等節則互核相符,該案承審江俊彥法官及劉慧芬審判長主觀上亦均不認為審理過程有遭人關說或威脅,本院自應予尊重。
三、媒體為第四權(The Fourth Estate),係監督政府重要工具,本院充分尊重新聞報導之自由,惟報導內容若有與事實不盡相符之處,本院亦有澄清之義務以免誤導閱聽大眾,有關媒體報導本院法官遭關說威脅等,實有誤會,提供以上本院調查結果特予澄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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