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雖然目前再生能源受限於無法 24 小時運轉發電,對解決目前短期電力系統每日備轉容量率偏低現象及降低限電風險之貢獻有限,經濟部仍三度擴大再生能源目標至 17,250MW ,竭盡所能發展再生能源。我國 98 年 7 月 8 日公布施行「再生能源發展條例」,於 99 年訂定 119 年再生能源設置目標為 10,858 MW , 100 年經修正提升至 12,502 MW , 103 年進一步提高至 13,750MW ,總計目標提升 26.6 %;今( 104 )年經濟部完成規劃,太陽光電 119 年目標量由 6,200MW 提高至 8,700MW ,離岸風力發電目標量於 119 年由 3,000MW 提高至 4,000MW ,據此 119 年總裝置容量目標將擴大至 17,250MW ,再生能源目標擴增達 1.5 倍。 能源局推動「陽光屋頂百萬座」、「千架海陸風力機」等重點計畫至今,以再生能源電能躉購( FIT )機制,太陽光電及風力發電累計裝置容量,由 98 年 384MW 增加至 103 年 1,252 MW ,成長近 3.2 倍,其中太陽光電於此 5 年內新增約 606 MW ,成長近 64 倍,最為快速。能源局規劃 104 年太陽光電推廣目標,由 270 MW 進一步提高至 500 MW ,擴大國內太陽光電系統設置,預計可提前 5 年於 114 年完成原規劃 119 年目標 6,200MW 。 為加速上述目標達成,在太陽光電部分採取如下推動作法: 鼓勵地方政府參與設置太陽光電:如取消地方政府公有廳舍設置容量免競標上限、擴大委託地方政府辦理設備認定作業,以加速設置流程; 提高免競標適用容量,使個人參與更為容易:如屋頂型免競標對象裝置容量由 50 瓩提高至 100 瓩, 50 瓩以下免收併聯工程費; 提高北部設置誘因:規劃以分區競標方式提高北部設置誘因,改善我國太陽光電區域設置發展不均現象。 在風力發電規劃上,係以「先優良後次級、先陸域後離岸、先示範後區塊」為推動策略,預計 119 年離岸風力發電裝置容量,將由 3,000MW 提高至 4,000MW 。為達成上述目標,經濟部將採行以下推動作為: 加速區塊開發作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