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建會更正姚瑞中新書

(本報訊)藝術家姚瑞中新書《海市蜃樓:台灣閒置公共設施抽樣踏查》針對文建會地方文化館計畫「打造」200多座文物館報導乙節,部分與事實有出入,且該書編者序內之前後文易引人誤認200多館均為蚊子館,文建會為避免閱讀大眾錯誤引用,特說明如下,以正視聽。


文建會地方文化館輔助計畫實為滅蚊計畫

本會地方文化館計畫不興(新)建館舍,而是協助各縣市將原本已閒置的空間進行再利用或將既有的空間進行改善,目的在全國扶植出一些具在地性的館舍(展示或表演館),以提供當地民眾的文化資源需求,並強調創意與永續經營能力;亦即,本計畫強調地方的積極主動性,並考量均衡城資源,必須地方政府及館舍經營者有意願永續經營,本會才加以支持輔導,未能達成此目標者,即自本計畫輔導機制中退場。

自民國91年至今,本會輔導200餘處的地方文化館(含公有、民間館舍),各具特色,已成為民眾文化生活最親近的據點,即使近2年受全球金融風暴、經濟衰退影響,98年度全國各地方文化館的利用人次(含參與館舍活動、研習等人次)仍達2,161萬餘人,證明了地方文化館的存在,已逐漸受國人肯定。

本會重視長期文化扎根工作,藉地方文化館計畫等相關政策,已輔導閒置空間活化再利用成功案例諸如:台北市表演36房、台北縣黃金博物館、新竹市眷村博物館、新竹縣老湖口天主堂、蕭如松藝術園區、雲林虎尾布袋戲館、彰化藝術館、嘉義縣朴子刺繡文化館、台南縣楊逵文學紀念館、高雄縣旗山生活文化園區、高雄打狗英國領事館、高雄市兒童美術館、高雄市武德殿、駁二藝術特區、屏東縣恆春民謠館、花蓮松園別館、校長夢工廠、澎湖開拓館…等,皆為本會結合其他部會、各縣市政府及民間力量長期努力成果。另,尚有結合社區人力資源、彰顯地方人物史蹟、延續保存傳統技藝、地方產業結合文化教育等成功案例,諸如:台南縣五條港歷史區域地方文化館、嘉義縣新港閱讀館、高雄縣鍾理和紀念館、台中縣編織工藝館、宜蘭縣台灣戲劇館、苗栗縣山水米有機稻場、新竹市玻璃工藝博物館、台中縣豐原漆藝館…等,皆引發在地投入及各界參與文化事務,其文化教育功能更具意義。

該書內容缺乏詳細說明,恐導致大眾誤解,本會與各縣市政府同感遺憾

然《海市蜃樓:台灣閒置公共設施抽樣踏查》一書,是以學生利用課餘時間回鄉踏查各地公共設施,集結而成的普查計畫,企圖探討「蚊子館」與「閒置公共設施」的差別及其社會體制問題。本會認為台灣社會若能以多元、客觀面向探討相關問題,是值得鼓勵的事情。然因該書內容多處引用相關資料,因缺乏更詳細說明,恐導致社會大眾誤解,本會深感遺憾並提出更正聲明:

1.該書序文表示所列舉「蚊子館」主要是針對公部門近20年來花費巨資所「興建」的公共設施為主;以「蚊子館」調查為名,質疑公共設施「閒置」的說法,卻未明確提出「閒置」、「蚊子館」的定義,使荒廢與正常營運設施混淆,易造成誤解。

2.該書引用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活化閒置公共設施專案小組」列管資料及活化標準,卻未說明資料背景,僅以附件表格方式呈現,恐導致誤解。

3.該書所提147處閒置、低度使用等公共設施案例中,提及本會者約11案,以提到地方文化館計畫者為例,所提4案中2案已退場,然於序文中,指稱本會2002年至2007年花費數十億元造就之200多處地方文化館,其中多數為「自助式文物館」、「預約制文物館」等,空有建設或開幕活動…等文字,上下文內容似以偏概全汙名化200多處地方文化館,忽略各地資源條件及城鄉差距,抹煞各館價值,使大部分館舍(含本計畫輔導之民間文化館)蒙受污名指控,澆熄各地積極推動、保存文化事務人員之熱忱,本會與各縣市政府、鄉鎮市公所同感遺憾。

4.地方文化館計畫不補助興(新)建館舍,而是活化閒置空間再利用或改善既有空間,本會2002年至2007年地方文化館計畫預算約25億元,每年補助約200案,以軟硬體並進之積極策略與機制,拉閒置空間一把,絕非「花費巨資興建閒置公共設施」!該書個案描述文字雖約略提及各設施起造背景,卻未明查整體脈絡,誤將本會地方文化館計畫錯置於興建、起造之源頭,曲解地方文化館計畫之核心價值。

5.地方文化館計畫是由本會補助、輔導縣市政府的競爭型計畫,採逐年審查機制。本會既非興(新)建單位,且未有各館管理權,而書中所列部分案例,卻載明本會為「主管機關」,例如「台東縣海瑞鄉布農族文物館」列本會為主管機關,內容卻與本會無關;又如「花蓮市玫瑰石文化館」為國防部移交花蓮市公所之設施,97、98年本會協助輔導,99年度未獲補助,卻亦列本會為主管機關。

一座建物的閒置必有其原因,如社會轉型、原有功能不彰、當地人口大量外流…等等,若要在短時間內有活化成果,誠屬不易,實須長時間與廣大資源投注,效果方能呈現。例如南投縣產業交流中心,基於其特殊背景,行政院工程會與本會亦以專案小組列管,協助縣市政府活化該項設施,雖已解除列管,但永續經營上仍遭遇瓶頸,尚需偕同縣市政府持續予以輔導。

地方文化館的核心價值在於均衡城鄉文化發展,並讓全國民眾享有文化公民權,著重於當地傳統文化的保存、提供民眾休閒文化的場所等,並非以經濟效益或參觀人潮衡量,因此,須有熱心文化事務的人投入心血經營。若忽略此前提,而以都會型美術館或博物館規格思維要求地方文化館,則有失公允,對熱心文化的工作者將造成傷害,亦忽視本計畫重視文化長期累積,輔導地方自發投入的本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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