雲彰地層下陷,監委憂高鐵

 (本報訊)雲林土庫地區地層下陷,對高鐵行車安全造成隱憂,監察院通過並公布監委陳永祥、李炳南、周陽山調查報告,報告指出,欲阻止高鐵沿線地層下陷,應全面避免或減少大量抽取地下水,包括中淺層之農業用水及深層之工業及民生用水,並嚴格取締非法抽取地下水。

  調查報告指出本案5項建議如下:

1. 相關單位應儘速訂定雲彰地區水資源開發建設及分配政策。

2. 限制大量抽取地下水。

3. 雲彰地區全面普查抽取地下水之水井,尤其是大口徑之深水井。

4. 高鐵沿線應加強監測橋墩之絕對沉陷及差異沉陷。

5. 高鐵差異沉陷接近及超過設計規範之規定,應及早提出具體可行之改善方案,以保障高速行車之安全。

  調查報告指出,雲林土庫地區最大累積地層下陷已超過55公分,其中深層(200m以下)壓縮下陷約佔2/3~4/5,而中淺層(200m以上)壓縮下陷約佔1/5~1/3,彰化溪州地區最大累積地層下陷已達150公分,其中深層(150 m以下)壓縮下陷約2/3,而中淺層(150m以上)壓縮下陷約佔1/3。可見,雲彰地區地層下陷係大面積及全深度之地層下陷,其中以深層壓縮沉陷佔較大的比例,

  調查報告表示,高鐵雲林土庫P514橋墩(台78線)之差異沉陷已達1.076/1500,差異沉陷量已超過設計規範1/1500之規定,恐對高鐵高速行車造成隱憂,交通部應有積極作為,提出具體改善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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