遠東銀行董事長侯金美遭罰24萬

(本報訊)証期局今晚發佈新聞說,遠東銀行違反証交法及公開發行公司董事會議事辦法,因此罰負責人侯金美24萬元。

証期局指出,經查遠銀召開董事會時,未於開會7日前通知各董事及監察人,已違反証交法第26條之3第8項及公開發行公司董事會議事辦法第3條第2項,因此依法對董事長侯金英罰鍰24萬元。

記者接:侯金英是前央行總裁梁國樹遺霜,曾任台大教授、金融研訓院董事長等職,卸任後為遠東集團徐旭東延攬出任遠東董事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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