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管會表揚中小企業放款績優銀行
(本報訊)金管會昨日表揚辦理中小企業放款績效優良之前八名銀行,其中前三名為優等銀行,依序為第一銀行、彰化銀行及玉山銀行。第四名至第八名為甲等銀行,依序為華南銀行、臺灣銀行、台灣土地銀行、合作金庫銀行、及台中銀行。
金管會自94年7月起實施「本國銀行加強辦理中小企業放款方案」,迄今年6月底屆滿二年,中小企業放款總餘額達2兆9,454億元,較94年6月底增加5,790億元,第一年及第二年達成率分別為161%及129%,均超過原訂2千億元之目標,成效相當良好。依各銀行對中小企業新增放款之貢獻度與成長度評選,績效良好之前八名銀行,將可適用多項相關獎勵措施,其中前三名優等銀行得分別將3家、2家及1家簡易型分行升格為一般分行,並可遷入台北縣市及高雄市,甲等銀行亦得適用1家簡易型分行變更為1家一般分行,變更後不得設置於台北縣市或高雄市;或得將1家分行跨縣市遷入台北縣市、高雄市等多項獎勵措施。
鑑於前揭方案第一、二年推動成效良好,金管會經與相關單位會商後決定繼續推動加強辦理中小企業放款第三年方案,其實施內容要以:
(一)預期目標:本國銀行對中小企業放款總餘額再增加2千億元。
(二)中小企業信用保證基金配合措施:增加1千億元批次信用保證額度,並視承辦銀行實際需要再增加額度。
(三)績效考核:金管會將繼續依貢獻度與成長度,考核各銀行辦理中小企業放款之績效,並依考核結果採取差別獎勵措施,包括:(1)前三名優等銀行分別得將3家、2家及1家簡易型分行升格為一般分行,且可遷入台北縣市及高雄市。(2)第4~8名甲等銀行得將1家簡易型分行申請變更為一般分行,變更後不得設置於台北縣市或高雄市;或得將1家分支機構跨縣市遷入台北縣市、高雄市。(3)優等及甲等銀行均適用分行跨縣市遷移自動核准;申請轉投資自動核准;申請設置、遷移或裁撤非營業用辦公場所自動核准等多項獎勵措施。
金管會自94年7月起實施「本國銀行加強辦理中小企業放款方案」,迄今年6月底屆滿二年,中小企業放款總餘額達2兆9,454億元,較94年6月底增加5,790億元,第一年及第二年達成率分別為161%及129%,均超過原訂2千億元之目標,成效相當良好。依各銀行對中小企業新增放款之貢獻度與成長度評選,績效良好之前八名銀行,將可適用多項相關獎勵措施,其中前三名優等銀行得分別將3家、2家及1家簡易型分行升格為一般分行,並可遷入台北縣市及高雄市,甲等銀行亦得適用1家簡易型分行變更為1家一般分行,變更後不得設置於台北縣市或高雄市;或得將1家分行跨縣市遷入台北縣市、高雄市等多項獎勵措施。
鑑於前揭方案第一、二年推動成效良好,金管會經與相關單位會商後決定繼續推動加強辦理中小企業放款第三年方案,其實施內容要以:
(一)預期目標:本國銀行對中小企業放款總餘額再增加2千億元。
(二)中小企業信用保證基金配合措施:增加1千億元批次信用保證額度,並視承辦銀行實際需要再增加額度。
(三)績效考核:金管會將繼續依貢獻度與成長度,考核各銀行辦理中小企業放款之績效,並依考核結果採取差別獎勵措施,包括:(1)前三名優等銀行分別得將3家、2家及1家簡易型分行升格為一般分行,且可遷入台北縣市及高雄市。(2)第4~8名甲等銀行得將1家簡易型分行申請變更為一般分行,變更後不得設置於台北縣市或高雄市;或得將1家分支機構跨縣市遷入台北縣市、高雄市。(3)優等及甲等銀行均適用分行跨縣市遷移自動核准;申請轉投資自動核准;申請設置、遷移或裁撤非營業用辦公場所自動核准等多項獎勵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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