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儲值卡?除值卡?消費者保障在哪裡??

iCASH是你的錢,還是我的錢?

(本報訊)截至今8月底的統計資料顯示,7-11的icash、Starbucks的隨行卡、丹堤咖啡的丹堤e卡,電子禮?總發行量早已超過200萬張,由於目前我國就商品禮?發行機構之管理係採「市場自律」,讓商品禮?發行者秉持道德、誠信而來發行,對於消費者的權益保障顯得並不夠周延。因此立委蔡其昌與李昆澤召開記者會,提案建立商品禮?發行機構管理與消費者保護機制有其必要性,並促進商品禮?發行業務之健全發展,保障消費者權益。

蔡其昌立委指出,我國曾在民國68年依國家動員法18條訂定『商品禮?管理辦法』,嚴格規範商品禮?發售資格限定,其發行目的在於抑制通貨膨脹,防止商業信用擴張。後因時空環境變遷,使商品禮?發售目的著實不合,遂在民國78年廢止。自此商品禮?並沒有特別受到規範,近年來電子禮?趨於熱門,性質類似現金儲值卡,但與銀行依銀行法第42條之一發行之多功能現金儲值卡不同,因此該如何訂定電子禮?的範圍,也值得做個界定。

李昆澤立委則指出,商品禮?因屬自家發行,發行商家可在簡規上做些特殊規定,如不得購買免稅商品、特價品,家電用品,甚至載明使用期限。如此一來消費者購買權益又遭到剝削。如此的不公平,更是需要有完善的商品禮?發行機構管理與消費者保護機制。根據消基會統計,過去四年來預付型消費的糾紛就高達80幾件,更有更多並沒有浮現的糾紛。因此商品禮?定型化契約更應及早訂定公布。

蔡其昌立委更進一步指出,消保會原訂今年一月審議通過「商品(服務)禮券定型化契約應記載與得記載事項」後,即可由主管機關經濟部公告。但因商品禮券定型化契約原訂主管機關金管會,因金管會認為禮券發行多為百貨、賣場,經協商後,改立經濟部為主管機關,但依行政程序,還須再提消保會通過,才能正式公告。且也因各業者認為此法一訂定,將不利於行銷活動及及企業資金運轉,目前仍遲遲無法公告。為解決此一情況,特於9月27日早上十點在紅樓101另在召開公聽會,邀集商業司、消保會、消基會、及業界人士共同研商對策。

蔡其昌立委與李昆澤立委,更共同指出,目前商品定型化契約草案仍有許多的問題:如發行人的履約保證責任,根據草案所提的方案皆不太符合實況。各業者對此更有些許意見。蔡委員建議可透過保險業者針對此一履約保障設計一套專屬保單,如此消費者可獲得保障,又不太會阻撓業者行銷活動,如此雙方滿意的作法,何樂而不為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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