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委學者聲援台師大黃光彩
(本報訊)今晨立委藍美津,王拓,王塗發,江昭儀和學者們都全力友持黃光彩<他們並舉行記者會
◎ 時 間:2005年4月25日(星期一) 上午11點30分
◎ 地 點:立法院中興大樓104貴賓室
◎ 主辦單位:台灣教授協會、台灣北社、台灣南社、
台灣中社、台灣東社、台灣教師聯盟、台灣母語教育學會
說明:
1. 黃校長資格案監察院調查報告屬「無糾舉案」,意即已肯定黃校長
是經合法程序遴選產生之校長沒問題,只因十個月資料不甚清楚需再補足說明而已。今黃校長已補充充足之法律文件,教育部應馬上肯定其結果並報監院後再對社會昭告,怎可「重新審查其資格」?既已是合法校長,何來「重新審查其資格」?這完全違背法條制度。
2. 本案尚在監查院偵查程序中,教育部豈可尚未完成程序即擅自快速宣達結果,又犯行政權凌越監察權之嚴重錯誤,教育部內部有何不可告知之黑手?
3. 黃校長資格案適用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一、三款皆可,第三款教育部亦已認定合資格,劉炯朗校長可適用第三款,為何黃校長不可,更何況黃校長第一款中教育部亦已認定其在新大ISS有四年教育行政經驗,但奇怪是第四年卻不願承認其有主管經驗,當時ISS人員林瑞昌院長已述明黃校長在新大ISS有四年教育行政主管經驗,但施校長因是近一、二年才來新大,所以不知黃校長從1989~1995在新大之起迄日,教育部人事又有何神通,說林院長及當時一些同事之證明不算,背後有何預設立場?
◎ 時 間:2005年4月25日(星期一) 上午11點30分
◎ 地 點:立法院中興大樓104貴賓室
◎ 主辦單位:台灣教授協會、台灣北社、台灣南社、
台灣中社、台灣東社、台灣教師聯盟、台灣母語教育學會
說明:
1. 黃校長資格案監察院調查報告屬「無糾舉案」,意即已肯定黃校長
是經合法程序遴選產生之校長沒問題,只因十個月資料不甚清楚需再補足說明而已。今黃校長已補充充足之法律文件,教育部應馬上肯定其結果並報監院後再對社會昭告,怎可「重新審查其資格」?既已是合法校長,何來「重新審查其資格」?這完全違背法條制度。
2. 本案尚在監查院偵查程序中,教育部豈可尚未完成程序即擅自快速宣達結果,又犯行政權凌越監察權之嚴重錯誤,教育部內部有何不可告知之黑手?
3. 黃校長資格案適用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一、三款皆可,第三款教育部亦已認定合資格,劉炯朗校長可適用第三款,為何黃校長不可,更何況黃校長第一款中教育部亦已認定其在新大ISS有四年教育行政經驗,但奇怪是第四年卻不願承認其有主管經驗,當時ISS人員林瑞昌院長已述明黃校長在新大ISS有四年教育行政主管經驗,但施校長因是近一、二年才來新大,所以不知黃校長從1989~1995在新大之起迄日,教育部人事又有何神通,說林院長及當時一些同事之證明不算,背後有何預設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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