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生團體保險,一點也不保險!」
(本報?)民進黨籍立法委員曹來旺、顏文章於今(6)日陪同中國文化大學史學系學生廖文綺召開「學生團體保險,一點也不保險!」記者會,曹來旺指出,文化大學史學系學生廖文綺,在92年在學期間,因「腦動靜脈畸型破裂出血」導致殘廢,但先後承攬文化大學學生團體保險業務的國泰人壽與中國人壽,卻互相推卸責任不願理賠,學生家屬求助無門,只得用輪椅推著重殘的學生找上立法委員陳情。
曹來旺指出,文化大學91學年度與92年學年度學生團體保險,分別由國泰人壽與中國人壽承攬(國泰人壽承攬91學年度業務,即91年8月1日至92年7月31日,中國人壽承攬92學年度業務,即92年8月1日至93年7月31日),廖生於92年2月26日突然病發導致殘廢,家屬擬向保險公司申請理賠,但國泰人壽認為廖生殘廢鑑定書上所載鑑定日期(92年11月19日)已超過該公司的契約時間,而中國人壽則是認為該公司在承攬學生團體保險業務之時廖生已達殘廢程度,因此不予以理賠。在保險公司互踢皮球的情況之下,文化大學校方也只能提供兩萬元的慰問金。曹來旺認為,站在學生的立場上,實在不應該因為承攬學生保險的公司變更,造成學生求助無門,教育部以及文化大學校方理應介入類似案件。
廖生家長廖信興指出,當初在尋求理賠的時候,學校告訴我們:「這是保險公司理賠的權限,我們無從過問」,國泰人壽告訴我們:「我們已經和文化大學的契約已經結束」,中國人壽告訴我們:「這不在我們理賠範圍之內」。廖信興激動的表示,「發生這種事情已經令人很難過了,學校和保險公司還互踢皮球,我們實在心力交瘁。」
顏文章指出,大學法第二十六條之一規定「大學應辦理學生團體保險」,因此對於學生團體保險應該要妥善辦理,但教育部的態度卻是消極以對,甚至對於管理學生團體保險居然沒有明確的主管單位。對於這類的事件,教育部抱持著「大學自治」的態度,認為「這是學校和保險公司的事情」。針對這樣的態度顏文章則是不以為然,「如果硬要這麼說的話,讓一名就讀史學系的大學生,孤軍對抗熟稔保險業務的保險從業人員的為難,又真的合理嗎?」
曹來旺語重心長的表示,每個學期約200元的學生團體保險費,至少對於身故、殘廢、住院等,提供了理賠的保障,教育部以及學校應該主動告知學生,甚至協助申請理賠事項。曹來旺與顏文章認為,絕不能因為保險公司之間的商業競爭,影響了學生的權益,如果學生團體保險都是「只投保不理賠」,那麼保險公司豈不是每年憑空賺到幾十億的收入?
曹來旺指出,文化大學91學年度與92年學年度學生團體保險,分別由國泰人壽與中國人壽承攬(國泰人壽承攬91學年度業務,即91年8月1日至92年7月31日,中國人壽承攬92學年度業務,即92年8月1日至93年7月31日),廖生於92年2月26日突然病發導致殘廢,家屬擬向保險公司申請理賠,但國泰人壽認為廖生殘廢鑑定書上所載鑑定日期(92年11月19日)已超過該公司的契約時間,而中國人壽則是認為該公司在承攬學生團體保險業務之時廖生已達殘廢程度,因此不予以理賠。在保險公司互踢皮球的情況之下,文化大學校方也只能提供兩萬元的慰問金。曹來旺認為,站在學生的立場上,實在不應該因為承攬學生保險的公司變更,造成學生求助無門,教育部以及文化大學校方理應介入類似案件。
廖生家長廖信興指出,當初在尋求理賠的時候,學校告訴我們:「這是保險公司理賠的權限,我們無從過問」,國泰人壽告訴我們:「我們已經和文化大學的契約已經結束」,中國人壽告訴我們:「這不在我們理賠範圍之內」。廖信興激動的表示,「發生這種事情已經令人很難過了,學校和保險公司還互踢皮球,我們實在心力交瘁。」
顏文章指出,大學法第二十六條之一規定「大學應辦理學生團體保險」,因此對於學生團體保險應該要妥善辦理,但教育部的態度卻是消極以對,甚至對於管理學生團體保險居然沒有明確的主管單位。對於這類的事件,教育部抱持著「大學自治」的態度,認為「這是學校和保險公司的事情」。針對這樣的態度顏文章則是不以為然,「如果硬要這麼說的話,讓一名就讀史學系的大學生,孤軍對抗熟稔保險業務的保險從業人員的為難,又真的合理嗎?」
曹來旺語重心長的表示,每個學期約200元的學生團體保險費,至少對於身故、殘廢、住院等,提供了理賠的保障,教育部以及學校應該主動告知學生,甚至協助申請理賠事項。曹來旺與顏文章認為,絕不能因為保險公司之間的商業競爭,影響了學生的權益,如果學生團體保險都是「只投保不理賠」,那麼保險公司豈不是每年憑空賺到幾十億的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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