輕罰曹董300萬 獨立機關獨立嗎?
政府、民代護航 聯電西進就地合法
(本報訊)台聯立院黨團今天(21日)針對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昨天裁定對聯電董事長曹興誠處罰300萬決定召開記者會,台聯痛批政府過去坐視聯電公然違法,現竟然只以300萬元就讓聯電就地合法;讓90萬股東損失、被淘空千億資金與199項專利技術白白流失。台聯認為政府對聯電案的處理,讓偷跑廠商以後更可以肆無忌憚的西進,而其代價只是九牛一毛的罰款。
台聯表示,金管會僅以聯電未於90-91年間及94年3月對於公司重大訊息未公開揭露部分開罰300萬元。台聯認為金管會只罰其坦白承認的部分,卻未對其否認的部分進行調查處罰。聯電從90年下半年開始未公開公司資訊,至今已經3年多,聯電每天都在欺騙股東,掩蓋投資中國和艦的資訊。依照證交法第178條第一項第二至四款對於違法事項得連續處罰的規定,其罰款應該是300萬的一千倍之多。同時,聯電坦承的在93年協助客戶轉單到中國和艦行為、92-93年協助百位工程師至中國和艦建廠、任職及199項專利無償提供使用的情形,金管會為何都看不到、管不到、辦不到?對於聯電長達三年的欺騙行為,卻以300萬「篤帳」,實在不痛不癢。
其次,台聯痛批金管會、法務部、經濟部等行政機關對於聯電投資和艦的案件,從未約談過聯電的主事者曹興誠;連曹董都說一切投資都是由其主導運作,願意向檢調說明。但是到目前為止只約談執行政策的主管卻放過曹興誠的作法,能夠問出水落石出、真相大白的結果,誰會相信。台聯認為政府有意放過曹興誠,讓其繼續當藏鏡人在幕後操空,讓聯電就地合法。
台聯痛批經濟部對聯電案的態度實在是「破壞法制、喪失政府尊嚴,甚至以公文暗示聯電如何規避政府法令以尋求解套。聯電昨天晚上遭金管會處罰後,經濟部長何美玥隨即向媒體表示「如果聯電給予和艦的協助不涉及技術或資金投資,經濟部就管不到,也無從罰起」。何部長的說法直接明示聯電只要否認投資,其15%就不違法,其與中國和艦的關係就可以化暗為明。台聯質疑何部長是否被聯電收買,不但不查聯電違法投資案,連4/18立院財政委員會針對聯電案報告時僅派投審會執秘列席,對於主管的登陸投資、人才管理、技術管制等業務根本無力可管;台聯建議經濟部應該改名為「經濟流失部」。
台聯要求經濟部長應該親自處理聯電案,立即約談曹興誠,具體將查察結果向國人交代。而陸委會應依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第35條、第86條的規定,對於違法西進投資的企業限期撤資,並對企業負責人課以刑責。同時,台聯呼籲投資人保護中心應彙整聯電違法投資及刻意轉單情形,主動90萬股東對聯電進行求償動作。同時台聯也呼籲曾經被曹興誠「投資」過的聯電立委及政務官應該停止向政府施壓,讓主管機關不受壓力辦案,杜絕後續關說情事。聯電案是關國家科技競爭力及社會利益,如果不處理或是輕輕處理,代表政府對中國政策全面棄守,全部投降;未來政府又如何處理江丙坤與中國簽訂共識的違法情形呢?
(本報訊)台聯立院黨團今天(21日)針對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昨天裁定對聯電董事長曹興誠處罰300萬決定召開記者會,台聯痛批政府過去坐視聯電公然違法,現竟然只以300萬元就讓聯電就地合法;讓90萬股東損失、被淘空千億資金與199項專利技術白白流失。台聯認為政府對聯電案的處理,讓偷跑廠商以後更可以肆無忌憚的西進,而其代價只是九牛一毛的罰款。
台聯表示,金管會僅以聯電未於90-91年間及94年3月對於公司重大訊息未公開揭露部分開罰300萬元。台聯認為金管會只罰其坦白承認的部分,卻未對其否認的部分進行調查處罰。聯電從90年下半年開始未公開公司資訊,至今已經3年多,聯電每天都在欺騙股東,掩蓋投資中國和艦的資訊。依照證交法第178條第一項第二至四款對於違法事項得連續處罰的規定,其罰款應該是300萬的一千倍之多。同時,聯電坦承的在93年協助客戶轉單到中國和艦行為、92-93年協助百位工程師至中國和艦建廠、任職及199項專利無償提供使用的情形,金管會為何都看不到、管不到、辦不到?對於聯電長達三年的欺騙行為,卻以300萬「篤帳」,實在不痛不癢。
其次,台聯痛批金管會、法務部、經濟部等行政機關對於聯電投資和艦的案件,從未約談過聯電的主事者曹興誠;連曹董都說一切投資都是由其主導運作,願意向檢調說明。但是到目前為止只約談執行政策的主管卻放過曹興誠的作法,能夠問出水落石出、真相大白的結果,誰會相信。台聯認為政府有意放過曹興誠,讓其繼續當藏鏡人在幕後操空,讓聯電就地合法。
台聯痛批經濟部對聯電案的態度實在是「破壞法制、喪失政府尊嚴,甚至以公文暗示聯電如何規避政府法令以尋求解套。聯電昨天晚上遭金管會處罰後,經濟部長何美玥隨即向媒體表示「如果聯電給予和艦的協助不涉及技術或資金投資,經濟部就管不到,也無從罰起」。何部長的說法直接明示聯電只要否認投資,其15%就不違法,其與中國和艦的關係就可以化暗為明。台聯質疑何部長是否被聯電收買,不但不查聯電違法投資案,連4/18立院財政委員會針對聯電案報告時僅派投審會執秘列席,對於主管的登陸投資、人才管理、技術管制等業務根本無力可管;台聯建議經濟部應該改名為「經濟流失部」。
台聯要求經濟部長應該親自處理聯電案,立即約談曹興誠,具體將查察結果向國人交代。而陸委會應依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第35條、第86條的規定,對於違法西進投資的企業限期撤資,並對企業負責人課以刑責。同時,台聯呼籲投資人保護中心應彙整聯電違法投資及刻意轉單情形,主動90萬股東對聯電進行求償動作。同時台聯也呼籲曾經被曹興誠「投資」過的聯電立委及政務官應該停止向政府施壓,讓主管機關不受壓力辦案,杜絕後續關說情事。聯電案是關國家科技競爭力及社會利益,如果不處理或是輕輕處理,代表政府對中國政策全面棄守,全部投降;未來政府又如何處理江丙坤與中國簽訂共識的違法情形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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