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23林惠官:勞退新制漏洞百出
勞退新制漏洞百出,
請勞委會面對問題、拿出辦法!
全總理事長、立委林惠官今天上午在立法院衛生環境及社會福利委員會,針對勞退新制的諸多問題,向勞委會陳菊主委提出現場及書面質詢。
林惠官理事長對陳主委提出以下幾點:
一、 支持公營事業工會所提將勞退新制提撥額下限提高至12%
勞工原本就有權就勞動條件主動要求與資方協商。對於公營事業而言,若資方將勞退提撥以實施新制為由下降為6%,實為降低勞動條件,各公營事業工會所提之要求,並無不合理之處。勞委會不應以「貴族勞工」污名化公營事業勞工。
二、 全面禁止雇主規避勞退提撥的「合意終止契約」
勞委會對「合意終止契約」一事態度模糊不清,只表示禁止七月一日以前結清年資,但間接暗示「合意結清年資」不違法,等於變相鼓勵資方鑽漏洞!
三、 貫徹勞五年提撥足額的規定
勞委會部分官員對外「安撫」資方,指出只要每月提撥2%,勞委會就不會追查。這已明顯違法!勞委會應落實《勞工退休金條例》五年內將舊制提撥足額的規定。
四、 嚴防資方用以規避勞退提撥的假「勞務合作社」
勞退會上路,資方已經紛紛成立各式派遣職業工會,以職業工會的勞務合作社為名承包派遣業務,以名義上的社員關係規避實質的勞雇關係,從而達到規避勞退提撥的目的。勞委會應該硬起腰桿,對資方這種「假合作社、真公司」的作法嚴查嚴辦!
五、 政府機關約聘僱及臨時人員應立即一體適用勞基法
勞委會於三月十五日宣布七月一日起政府機關適用勞退新制,但故意忽略這幾十萬長期遭到政府呼是的基層勞工適用勞基法的問題。勞委會對全國政府機關所做的約聘僱及臨時人員適用勞基法的研究報告早已出爐,卻遲遲不對外公佈,也不就究竟為何「窒礙難行」之處說明,只以七月一號開始試用勞退新制為障眼法,枉為全國最高勞工行政機關。
林惠官理事長表示:勞退新制並不理想,我們勉為接受的原因就是希望全國勞工至少可以確定拿到退休金。不料現在出現這麼多的漏洞,勞委會應以負責的態度面對處理。全總一定站在勞工立場,堅持向勞委會討債到底!
附件:林惠官理事長今日對勞委會提出的書面質詢內文。
本院林惠官委員,就《勞工退休金條例》通過以來,勞委會就不斷鼓吹新制的優點,鼓勵所有勞工選擇新制,並且宣稱新制絕對不會引發失業潮。不料,事與願違,勞退新制尚未適用,各地都紛紛爆發失業潮。更有甚者,在眾多的人資公司開課指導之下,無數的雇主開始用各種方法在法令裡面找漏洞,以規避勞退金。為了捍衛全國勞工權益,本席幾個月來都在積極尋找勞退新制有可能存在的漏洞,在此提醒全國勞工,也請勞委會提出具體的作法,對行政院勞工委員會陳主任委員菊,提出以下幾點書面質詢:
一、 報載國營事業工會擬串連,要求勞委會將勞退新制提撥額度下限提高至12%之事。
本席樂見工會有實力與雇主就勞退新制提撥額度展開談判,並且要求勞委會不應將工會爭取權益的合法權益再次以「貴族勞工」之語抹黑。
本席認為,公營事業多有較高的勞退金提撥率,勞退新制實施後,若一概以6%提撥,等於是降低勞動條件;站在全國總工會理事長的立場,本席也支持各工會的訴求。因此,各公營事業工會所提的要求,合情合理。希望主委對各工會的訴求能大力促成。
二、 勞委會對於「合意終止契約」的態度到底為何?
貴會一直強調不會出現失業潮,未料三月一號擴大宣傳的當天,就爆發了台北市西元醫院把大批老員工解聘再重聘的事件。後來,不斷傳出眾多資方以「合意終止契約」為由,把員工先辭退再聘僱。對勞工而言,這形同被迫自願離職然後重新雇用,一切與年資相關的福利都喪失了。勞委會對此態度模稜兩可。勞委會在三月十一日的「補救性」的新聞稿裡,只表示七月一號以前不能結清年資,但是對到底能否「合意終止契約」,依舊態度模糊閃爍!我要為全國勞工對勞委會提出最嚴厲的譴責!
本席認為,勞委會主動表示「合意終止契約」並不違法,簡直是在提醒全國的資方:趕緊以這種方法跳車、規避《勞工退休金條例》所要求的五年舊制退休金提滿的規定,就是變相的鼓勵資方規避勞退提撥的責任!這些資料,站在資方立場的人資公司來提,我們覺得無可奈何,但是居然由全國最高的勞工事務主管機關提出!這真是讓人痛心不已!
三、 勞委會到底會如何貫徹舊制五年提撥足額的規定?
企業界喧騰不已的五年提滿規定,也是勞工非常關心的。眾所周知的,勞委會的部分官員在外不斷「安撫」資方,表示「只要每個月提撥2%,勞委會就不會追查」。這其實根本是違反《勞工退休金條例》規定的!
依照本條例第十三條,「為保障勞工之退休金,雇主應依選擇適用勞動基準法退休制度與保留適用本條例前工作年資之勞工人數、工資、工作年資、流動率等因素精算其勞工退休準備金之提撥率,繼續依勞動基準法第五十六條第一項規定,按月於五年內足額提撥勞工退休準備金,以作為支付退休金之用。」法律明文規定得如此清楚,勞委會官員卻對外做這種宣布,到底把立法院、把全國人民當何物?法條是可以這樣隨便曲解、任意解釋的嗎?
四、 假「勞務合作社」的大漏洞,到底怎麼補?
目前坊間已經出現大批的派遣職業工會與勞務合作社,這些勞務合作社,其實是派遣公司成立的。這些公司以職業工會和勞務合作社之名,行派遣公司之實。他們配合各界的業者,先把員工「合意終止契約」,然後改以職業合作社或勞務合作社的名義,再次承包工作;在法律上,在合作社內,這些勞工與雇主之間是社員的關係,並無勞雇的關係,因此根本不尊在提撥勞退金的條件。假的「勞務合作社」之內的勞工,可能工作了一輩子,到老才發現一毛錢退休金都沒有!
大批的人資公司「調教」出的大批雇主,老早悄悄的把全台灣的勞雇關係帶領到這樣一種變動、危險的局面了!在勞委會縱容、資方大膽鑽漏洞的配合之下,勞工的退休金就這樣被完全犧牲掉了!內政部、各地方政府的社會局都早已坦承這種漏洞,並且表示在勞退新制通過之前就已經遇見這種漏洞,可是勞委會官員卻完全不作聲。我們的勞委會到底是幫勞工的還是幫資方的?
五、 政府機關約聘僱人員不僅要適用勞退規定,更應立即一體適用勞基法!
包括勞委會在內的全國各級政府機關長期雇用大量約聘僱及臨時人員,進用途徑五花八門,分別隸屬全國不同單位。這些總數高達數十萬人的約聘僱及臨時人員,長期以來擔任各種政府機關第一線面對民眾的服務人員,對推廣政府施政、解決民眾問題扮演勞苦功高的角色。但政府各機關長期以來這些勞工以約聘僱及臨時的名義進用,已經違反了《聘用人員聘用條例》、《行政院暨所屬機關約僱人員僱用辦法》等相關規定。貴會宣稱已於九十三年底完成上述人員適用《勞動基準法》之評估報告,卻從未正式公布。
勞委會於三月十五日公布政府機關臨時人員從七月一號開始試用勞退新制,但是卻完全未涉及《勞動基準法》的適用問題。本席對此深表不滿。
針對政府機關非正式人員,本席提出以下幾點要求,請主委詳細答覆:
(一) 請問全國政府機關學校約聘僱及各種非正式聘僱之臨時人員,人數到底有多少人?各是以何種管道進用、適用何法令?
(二) 請主委公布前述政府機關非正式人員適用《勞動基準法》之評估報告。
(三) 本席認為,全國政府機關學校約聘僱及臨時人員都是受雇勞工,都應該立刻一體適用勞基法。請主委立刻宣布讓全國各政府機關學校全體約聘僱及臨時人員一體適用《勞動基準法》,否則請詳細說明其窒礙難行之處。
請勞委會面對問題、拿出辦法!
全總理事長、立委林惠官今天上午在立法院衛生環境及社會福利委員會,針對勞退新制的諸多問題,向勞委會陳菊主委提出現場及書面質詢。
林惠官理事長對陳主委提出以下幾點:
一、 支持公營事業工會所提將勞退新制提撥額下限提高至12%
勞工原本就有權就勞動條件主動要求與資方協商。對於公營事業而言,若資方將勞退提撥以實施新制為由下降為6%,實為降低勞動條件,各公營事業工會所提之要求,並無不合理之處。勞委會不應以「貴族勞工」污名化公營事業勞工。
二、 全面禁止雇主規避勞退提撥的「合意終止契約」
勞委會對「合意終止契約」一事態度模糊不清,只表示禁止七月一日以前結清年資,但間接暗示「合意結清年資」不違法,等於變相鼓勵資方鑽漏洞!
三、 貫徹勞五年提撥足額的規定
勞委會部分官員對外「安撫」資方,指出只要每月提撥2%,勞委會就不會追查。這已明顯違法!勞委會應落實《勞工退休金條例》五年內將舊制提撥足額的規定。
四、 嚴防資方用以規避勞退提撥的假「勞務合作社」
勞退會上路,資方已經紛紛成立各式派遣職業工會,以職業工會的勞務合作社為名承包派遣業務,以名義上的社員關係規避實質的勞雇關係,從而達到規避勞退提撥的目的。勞委會應該硬起腰桿,對資方這種「假合作社、真公司」的作法嚴查嚴辦!
五、 政府機關約聘僱及臨時人員應立即一體適用勞基法
勞委會於三月十五日宣布七月一日起政府機關適用勞退新制,但故意忽略這幾十萬長期遭到政府呼是的基層勞工適用勞基法的問題。勞委會對全國政府機關所做的約聘僱及臨時人員適用勞基法的研究報告早已出爐,卻遲遲不對外公佈,也不就究竟為何「窒礙難行」之處說明,只以七月一號開始試用勞退新制為障眼法,枉為全國最高勞工行政機關。
林惠官理事長表示:勞退新制並不理想,我們勉為接受的原因就是希望全國勞工至少可以確定拿到退休金。不料現在出現這麼多的漏洞,勞委會應以負責的態度面對處理。全總一定站在勞工立場,堅持向勞委會討債到底!
附件:林惠官理事長今日對勞委會提出的書面質詢內文。
本院林惠官委員,就《勞工退休金條例》通過以來,勞委會就不斷鼓吹新制的優點,鼓勵所有勞工選擇新制,並且宣稱新制絕對不會引發失業潮。不料,事與願違,勞退新制尚未適用,各地都紛紛爆發失業潮。更有甚者,在眾多的人資公司開課指導之下,無數的雇主開始用各種方法在法令裡面找漏洞,以規避勞退金。為了捍衛全國勞工權益,本席幾個月來都在積極尋找勞退新制有可能存在的漏洞,在此提醒全國勞工,也請勞委會提出具體的作法,對行政院勞工委員會陳主任委員菊,提出以下幾點書面質詢:
一、 報載國營事業工會擬串連,要求勞委會將勞退新制提撥額度下限提高至12%之事。
本席樂見工會有實力與雇主就勞退新制提撥額度展開談判,並且要求勞委會不應將工會爭取權益的合法權益再次以「貴族勞工」之語抹黑。
本席認為,公營事業多有較高的勞退金提撥率,勞退新制實施後,若一概以6%提撥,等於是降低勞動條件;站在全國總工會理事長的立場,本席也支持各工會的訴求。因此,各公營事業工會所提的要求,合情合理。希望主委對各工會的訴求能大力促成。
二、 勞委會對於「合意終止契約」的態度到底為何?
貴會一直強調不會出現失業潮,未料三月一號擴大宣傳的當天,就爆發了台北市西元醫院把大批老員工解聘再重聘的事件。後來,不斷傳出眾多資方以「合意終止契約」為由,把員工先辭退再聘僱。對勞工而言,這形同被迫自願離職然後重新雇用,一切與年資相關的福利都喪失了。勞委會對此態度模稜兩可。勞委會在三月十一日的「補救性」的新聞稿裡,只表示七月一號以前不能結清年資,但是對到底能否「合意終止契約」,依舊態度模糊閃爍!我要為全國勞工對勞委會提出最嚴厲的譴責!
本席認為,勞委會主動表示「合意終止契約」並不違法,簡直是在提醒全國的資方:趕緊以這種方法跳車、規避《勞工退休金條例》所要求的五年舊制退休金提滿的規定,就是變相的鼓勵資方規避勞退提撥的責任!這些資料,站在資方立場的人資公司來提,我們覺得無可奈何,但是居然由全國最高的勞工事務主管機關提出!這真是讓人痛心不已!
三、 勞委會到底會如何貫徹舊制五年提撥足額的規定?
企業界喧騰不已的五年提滿規定,也是勞工非常關心的。眾所周知的,勞委會的部分官員在外不斷「安撫」資方,表示「只要每個月提撥2%,勞委會就不會追查」。這其實根本是違反《勞工退休金條例》規定的!
依照本條例第十三條,「為保障勞工之退休金,雇主應依選擇適用勞動基準法退休制度與保留適用本條例前工作年資之勞工人數、工資、工作年資、流動率等因素精算其勞工退休準備金之提撥率,繼續依勞動基準法第五十六條第一項規定,按月於五年內足額提撥勞工退休準備金,以作為支付退休金之用。」法律明文規定得如此清楚,勞委會官員卻對外做這種宣布,到底把立法院、把全國人民當何物?法條是可以這樣隨便曲解、任意解釋的嗎?
四、 假「勞務合作社」的大漏洞,到底怎麼補?
目前坊間已經出現大批的派遣職業工會與勞務合作社,這些勞務合作社,其實是派遣公司成立的。這些公司以職業工會和勞務合作社之名,行派遣公司之實。他們配合各界的業者,先把員工「合意終止契約」,然後改以職業合作社或勞務合作社的名義,再次承包工作;在法律上,在合作社內,這些勞工與雇主之間是社員的關係,並無勞雇的關係,因此根本不尊在提撥勞退金的條件。假的「勞務合作社」之內的勞工,可能工作了一輩子,到老才發現一毛錢退休金都沒有!
大批的人資公司「調教」出的大批雇主,老早悄悄的把全台灣的勞雇關係帶領到這樣一種變動、危險的局面了!在勞委會縱容、資方大膽鑽漏洞的配合之下,勞工的退休金就這樣被完全犧牲掉了!內政部、各地方政府的社會局都早已坦承這種漏洞,並且表示在勞退新制通過之前就已經遇見這種漏洞,可是勞委會官員卻完全不作聲。我們的勞委會到底是幫勞工的還是幫資方的?
五、 政府機關約聘僱人員不僅要適用勞退規定,更應立即一體適用勞基法!
包括勞委會在內的全國各級政府機關長期雇用大量約聘僱及臨時人員,進用途徑五花八門,分別隸屬全國不同單位。這些總數高達數十萬人的約聘僱及臨時人員,長期以來擔任各種政府機關第一線面對民眾的服務人員,對推廣政府施政、解決民眾問題扮演勞苦功高的角色。但政府各機關長期以來這些勞工以約聘僱及臨時的名義進用,已經違反了《聘用人員聘用條例》、《行政院暨所屬機關約僱人員僱用辦法》等相關規定。貴會宣稱已於九十三年底完成上述人員適用《勞動基準法》之評估報告,卻從未正式公布。
勞委會於三月十五日公布政府機關臨時人員從七月一號開始試用勞退新制,但是卻完全未涉及《勞動基準法》的適用問題。本席對此深表不滿。
針對政府機關非正式人員,本席提出以下幾點要求,請主委詳細答覆:
(一) 請問全國政府機關學校約聘僱及各種非正式聘僱之臨時人員,人數到底有多少人?各是以何種管道進用、適用何法令?
(二) 請主委公布前述政府機關非正式人員適用《勞動基準法》之評估報告。
(三) 本席認為,全國政府機關學校約聘僱及臨時人員都是受雇勞工,都應該立刻一體適用勞基法。請主委立刻宣布讓全國各政府機關學校全體約聘僱及臨時人員一體適用《勞動基準法》,否則請詳細說明其窒礙難行之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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